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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挑戰參選年齡限制 黃之鋒申覆核駁回

有意參選今屆立法會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二十歲),指《立法會條例》限制年滿二十一歲才可參選立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以個人名義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指參選年齡的門檻設定在哪一個歲數是屬於政治判斷,本案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申請。黃之鋒表示會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強調不會影響「香港眾志」成員參選今屆立法會的部署。
8 G$ C% Q6 f% f- i! `0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法官在判詞指,申請人接納參選及投票有需要設定最低的年齡限制,席上亦無例子顯示,現時有任何一個國家,沒有為參選權及投票權設下年齡限制。tvb now,tvbnow,bttvb0 A' ]( w! g0 _% l/ d. e9 [9 d
  法官續指,設年齡限制目的是要確保參選人士具備一定的成熟程度,去執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有多個國家將最低參選年齡設定在二十一歲或更高,且歐洲議會就選舉權的報告,亦提及參選的最低年齡限制不應超過二十五歲。法官認為二十一歲屬合理範圍之內,而將最低參選年齡定在哪一個歲數,是屬於酌情的政治判斷。公仔箱論壇3 H- H! i* X+ x% z+ x
  對於申請人質疑,為何參選年齡門檻設在二十一歲,但年滿十八歲的市民便可投票,兩者的年齡限制應該一致。法官表示不同意,因成功當選者須履行公職及肩負更多責任,與投票者的責任有明顯分別;即使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庭亦不會修改參選門檻,因本案明顯是政治議題,不應由法庭處理。
) U! f) ^- `  w4 k1 O* B( T' v* }  黃之鋒昨於庭外表示,不認同法庭指本案議題屬政治問題,因法庭過去曾處理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案件,但強調尊重法庭的決定,至於是否上訴則會再與律師商討。他指,雖今年九月無緣參選立法會,但希望新一屆有立法會議員能代表青年發聲,爭取降低參選年齡,認為投票權和參選權平等是理所當然。雖今次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亦不會影響「香港眾志」參選今屆立法會的部署,會積極考慮派主席羅冠聰及副主席黎汶洛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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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條屎棍見一獲打一獲... 打完再塞佢食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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