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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0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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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使用手機偷拍婦女如廁,18歲青年週一(9日)被法官下令在接受緩刑監視期間不准使用附攝像和錄像功能的手機。
這是法官判被告王輝祥12個月緩刑監視的條件之一。法官也諭令患有強迫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和偷窺狂病(voyeurism)的被告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今年2月12日上午約9時,他在第三搭客大廈抵機大廳跟蹤29歲女子,並尾隨她進入女廁,接著利用手機偷拍她如廁。女子看到廁室下伸出手機,衝出廁室抓人,但被告已逃出女廁。女子過後向機場警署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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