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桂林派出所徐姓副所長控告馮姓妻子,趁他重病期間,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涉及偽造文書,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女替徐男辦理退休一事,曾與徐男母親及姊弟等人討論,且領走的196萬元退休金,除拿去支付徐男醫藥費及債務,餘僅領出當家用,並未私藏,判決馮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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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採信馮女主張,認為徐男曾有半年不負擔家用,夫妻間相處明顯有問題,如馮女有意侵吞退休金,直接全部領出藏起來就好,不需要辦理月退俸,馮女還把錢存進徐男帳戶,顯示已替徐男設想最佳利益,因此認定馮女沒有偽造文書故意,判決馮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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