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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6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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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訊)1名年僅19歲的巫裔餐廳員工,因去年涉嫌強姦1名16歲的女子,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地庭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q( F" e) W. ^+ T0 C
控狀指被告阿威蘇哈迪於去年2月中旬,在吉隆坡文良港其中一間人民組屋的單位內,強奸一名16歲的女學生,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至少20年和鞭笞。公仔箱論壇/ U! g9 F: c& u0 p: x
由於被告不認罪,以及被告與受害者相識,主控官娜蒂雅副檢察司要求法官,拒絕讓被告保釋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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