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最近又有一個活生生例證。今年3月因參與光復元朗行動,被控「以胸襲警」罪成的30歲女文員吳麗英,上周被裁判官陳碧橋判囚3個半月。這宗「奇案」隨即揚威海外,遠至美國《時代》周刊亦在網站上有詳盡報道。連日來本地各式評論挖苦有之、激憤有之,嘲弄惡搞從四方八面而來,當然不少得內地喉舌《環球時報》狠批示威者辱罵法官是「告別法治」。! G$ R1 |3 w# b$ v
這宗案件難得之處,是將敏感關鍵詞諸如「襲警」、「光復」與「胸部」等串連在一起,且不忘搭上更高層次的「法治」,自然有吸引眼球的本事。這還未計陳碧橋裁判官在判刑時自爆在判處有關人等罪成之後,曾經遭到恐嚇;然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急急出來說要循「藐視法庭」方向調查一番。殊不知,連親建制的「粗口大狀」馬恩國昨日也承認,此罪名無法處理「庭外威嚇」裁判官事件。
4 k; r3 }# t. R3 o( j- F, o; C公仔箱論壇周日約有100人不論男女均將胸圍外穿,集結在警察總部示威,抗議濫捕濫告,堪為近年港式示威奇觀之最。不過相比起來,這次胸圍示威人數竟少過同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捍衞女性「裸胸權」的示威活動,委實讓人懷疑,香港人對今次判決有幾「肉緊」。tvb now,tvbnow,bttvb) Z7 c9 Z) r. g
若細心閱讀連日來的評論,可見整件事情最少有3個不同的爭拗點,實在應該先分開討論,以免一下子就跳進「司法體系淪陷」的結論。tvb now,tvbnow,bttvb" G" R L/ B2 Z$ u( M
第一個爭拗點是胸部究竟能否襲擊?這個問題最吸睛,答案也十分簡單直接:能夠(但不接受)。無可否認,控告女性以自己的胸部襲擊別人是非常荒誕的一件事。不過,荒誕並不代表不可能發生,究竟被告有否以胸部(或身體任何一個能夠傳遞力量的部分)襲擊警員,是一個事實的爭議(factual dispute)。法國球王施丹在2006年世界盃決賽,以頭撞向挑釁他的意大利守衞馬特拉斯,被罰紅牌出場,也是讓全世界球迷感到絕頂荒誕的一件事。tvb now,tvbnow,bttvb( n. i6 h% k4 h) [
第二個爭拗點,在於裁判官陳碧橋的表現,以及示威者對法官的辱罵。香港有尊重法治傳統,這點連《環球時報》亦十分認同,但這並不代表法官的判決不能被批評。在普通法起源地的英國,是最初設有誹謗罪的國家,目的是用於壓制對皇室和執政者的批評,不過有關罪行在2010年初已正式廢除。至此,原告要保護名譽,只能循民事途徑追究。當然,針對法官個人的刑事恐嚇,則不在此限,涉事者仍須負上刑責。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F4 ^7 x$ O$ P1 { J: J* A9 o
最後一個重點,則是較少人談論的暫委裁判官制度,以及判案質素的問題。這其實並非新鮮事,例如前高等法院法官胡國興去年便曾在一宗交通案件中推翻原審暫委裁判官的裁決,其時更狠批原審裁判官判辭「滿目瘡痍」,「可能會令市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及態度減低甚至失去信心」。公仔箱論壇/ u6 r( l. m; j$ {0 U: |% r
當常任裁判官休假,司法機構往往須暫委裁判官審案,根據《裁判官條例》,只要申請人為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並達5年經驗,已有資格成為暫委裁判官。判決質素參差,有時難以避免。當然,正如此案被告一樣,任何人覺得判決不公,都有權上訴至上級法院。若因一單案件就說司法體系淪陷,未免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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