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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民政婦女組促擴展刑法強姦定義

(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os.tvboxnow.com" q2 E2 a" f- Q8 F
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 `8 V2 }+ V- y  g  F
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 |% \* N2 H7 O大馬司法危險先例
& J: T$ a8 F+ o" n2 y+ T9 uos.tvboxnow.com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3 Y6 f2 f) f1 L0 B, v  N
“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9 _# H8 q! ~, }; L! q9 X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
" a+ [5 O& e" c( C+ C  N0 b1 m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os.tvboxnow.com  U1 u8 C! ]  C2 U
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
/ D  P, @. Y9 p: w7 w' U3 {os.tvboxnow.com“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
2 ^) E" p7 A3 h# {' Y6 u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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