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論自由非絕對」來議論《查理週刊》慘劇的立論之所以頗有指責它咎由自取的含意,是因為認為該刊物「冒犯」他人在先,就得承擔代價。這種「做錯事,負責任」的思維,看似沒錯,但問題在於:誰有權代表伊斯蘭社會界定怎樣的內容已經踩到了「冒犯」的底線?即便我們都原意接受週刊犯錯這個前提,又是誰有權代表伊斯蘭社會來決定應該對他們處以極刑?
: B- h" Q, V( A; ]' T. y( D3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充滿災難的2014年結束,許多人期許2015年告別陰霾之夙願顯然事與願違。1月7日法國發生穆斯林槍手闖入諷刺漫畫雜誌《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辦公室,血腥屠殺編輯、漫畫作者和警察共12人;8日和9日再先後發生槍殺女警和槍手攻擊猶太人超市事件。由於《查理週刊》遇襲疑因早前曾發表諷刺伊斯蘭國(ISIS)頭目巴格達迪的漫畫而遭報復,法國人發起「我是查理」的集會,以示捍衛言論自由。
" u* b5 n% g5 Z'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查理週刊》慘劇令人想起25年前的《魔鬼的詩篇》(The Satanic Verses)事件。英籍印裔作家魯西迪(Salman Rushdie)在1988年9月出版了這本以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為題材的小說,招致當時的伊朗精神領袖科梅尼(Ayatollah Khomeini,1900-1989)在1989年2月對他下達全球追殺令,據傳賞金甚至高達三百萬美元。不同的是,由於得到英國政府保護,以及伊朗政府在1998年宣佈不支持追殺令以便與英國恢復邦交,魯西迪保住了小命,還能風騷地在2001年的英國電影《BJ單身日記》(Bridget Jones’s Diary)裡客串演出(雖然魯西迪沒事,但據報導,有些國家的《魔鬼的詩篇》譯者和出版人曾遇襲傷亡)。
/ c7 {5 W/ I- X9 ~6 `/ R a0 l. M公仔箱論壇同樣是「冒犯」伊斯蘭和穆斯林,身處在恐怖主義襲擊猖獗時代中的《查理週刊》就沒這麼幸運了。主角的命運雖不同,案情卻一樣:一邊創作了「冒犯」伊斯蘭/穆斯林的內容(小說/漫畫),另一邊覺得被「冒犯」,而採取「處決」冒犯者的手段反擊。在崇尚言論自由作為憲賦權利的民主國家,「因言獲罪」肯定違反民主與自由的精神,更別說偏離法律途徑而以私刑致死言論冒犯者。所以,《查理週刊》慘劇發生後,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均以捍衛言論自由的立場譴責兇徒,以「我是查理」運動來彰顯捍衛此價值之決心,一點都不難理解,因為「自由」是這個社會所珍視的價值。tvb now,tvbnow,bttvb; m" N5 a1 j% A
(照片來源/KBIA.org)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Q# M' W) Y# M# ]- Y# X$ g+ A% ~5 g
言論自由的絕對與相對
7 X! F) g5 \" r2 J: jos.tvboxnow.com然而,捍衛言論自由的說法也不無爭議,法國也有較少數的民眾發起「我不是查理」運動,宣示反對侮辱宗教的立場。一些亞洲國家的官員、從政者、新聞從業員乃至學者,亦祭出「言論自由非絕對」之類的觀點申論《查理週刊》慘劇,雖然還不至於幸災樂禍,但頗有《查理週刊》咎由自取的含意。在距離法國一萬公里的馬來西亞,媒體應否享有冒犯宗教的言論/新聞自由,也成了人們在社交媒體上交鋒的課題。
$ H- [: m: I( g8 Y8 w公仔箱論壇《查理週刊》慘劇所衍生的這些爭議,其實也展示了一種「言論自由的政治」。不論喜歡與否,對合法政府而言,譴責恐怖襲擊是一種政治正確,即便是威權治國,在國際上還是得發表這種外交辭令。然而,「提醒」和「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對威權政府而言同樣是政治正確的必要舉措,因為唯有如此,他們方可合理化在國內限縮公民的自由空間與民主權利。而且,當這些國家(如馬來西亞)有新聞工作者、從政者和學者也以「言論自由非絕對」來申論此事時,我們大抵可以知道,這種經過長期熏陶的官方論述何其成功。
& ~- g3 N9 o" e: W9 Utvb now,tvbnow,bttvb「言論自由非絕對」此一說法確實說出了一個「事實」--全球沒有任何國家的人民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即便是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立法管制新聞自由的美國,亦有誹謗法約束言論詆毀他人;作為「亞洲民主典範」的臺灣亦有誹謗罪--最近馬英九總統就向指責他收受二億臺幣政治獻金的媒體人周玉蔻提出誹謗告訴。現實是,「自由」只有不斷追求更好的狀態,別天真地以為有「圓滿」或「絕對」的狀態。所以,正是因為這個「事實」,「言論自由非絕對」的說法也根本就是一種偽命題,因為即便是「受到限制的言論自由」,假使確實還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自由」,吾人均需承擔自由的代價。問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承擔這個代價,或我們以什麽態度承擔這個代價?假使我們不願意承擔這個代價,即便擺在眼前的僅是「有限制的言論自由/非絕對的言論自由」,難道也是靠槍杆子來解決掉當中某些「冒犯」我們的言行?tvb now,tvbnow,bttvb6 w* T. Z) a& o5 K; q- f
這點也許就是自由國度與威權國度甚至恐怖主義的不同。吾人需要承擔的自由的代價,就是自由會帶來多元,不論是政治主張、藝術、音樂、文化,有精緻、有低級、有優雅、有粗俗、有悅耳、有刺耳、有讚美、有非議、有恭維、有調侃。我們不可能都喜歡,而他人同樣也不可能都喜歡我們的聲音,但自由的價值在於,大家共同尊重一套遊戲規則,以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式表達不滿意和解決爭端,而非訴諸暴力。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民主國家的政府首長,即便民意基礎再高、人氣再旺,也概況承受對他們的批評、攻擊,甚至嘲諷和惡搞,而不是訴諸文字獄,更別說以暴力消音。
2 d2 h, X% l' f d2 s/ u' k# [0 L《查理週刊》慘劇本身更是印證了上述差異。《查理週刊》創刊於1970年,雖說歷史悠久,但在法國還說不上是全國矚目的刊物,更別說全球。發生慘劇之前,恐怕我們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份刊物,慘劇後,或許會以刻板印象認定《查理週刊》又是一份典型以基督教文明為尊、藐視伊斯蘭的「西方媒體」。然而,據報導,過去曾遭《查理週刊》惡搞的對象包括使羅馬教宗、紅衣主教團、聖母瑪利亞、王室,以及法國總統奧朗德等從政者,並非專門針對伊斯蘭的所謂「西方媒體」。這些「被冒犯」的「西方宗教」和「西方政客」,並沒有向《查理週刊》發動暴力襲擊。崇尚民主與自由的人,也許就應具有某種自我解嘲的能力與自信來面對異議者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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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襲擊踐踏言論自由
& } \) B' }3 |% j. l( {前述以「言論自由非絕對」來議論《查理週刊》慘劇的立論之所以頗有指責該刊物咎由自取的含意,是因為認為該刊物「冒犯」他人在先,就得承擔代價。這種「做錯事,負責任」的思維,看似沒錯,但問題在於:一、誰有權代表伊斯蘭社會界定怎樣的內容已經踩到了「冒犯」的底線?二、即便我們都原意接受《查理週刊》犯錯這個前提,又是誰有權代表伊斯蘭社會來決定應該對他們處以極刑?tvb now,tvbnow,bttvb' v* d7 p( i# h" T: Q0 F0 p" ]7 r
《查理週刊》慘劇不僅傷害了言論自由,甚至是超越言論自由這個範疇。吾人不應將它當做僅僅是攸關打壓言論自由的孤立事件,而是應該將它放在近年甚至是近日的恐怖主義的脈絡裡--法國一連三天的槍擊事件後,1月10日,奈及利亞和黎巴嫩都發生了自殺式炸彈襲擊,造成30死55傷。若說《查理週刊》慘劇的死者是咎由自取,為「肆無忌憚的言論自由」付出代價,那麼在一連串恐怖襲擊中丟了性命的百姓又何罪?恐怖分子所為,已非他人言論是否合意的問題而已,而是「非我族類」幾乎都可以成為他們草芥人命的對象。
7 N6 e o( C. n* Mos.tvboxnow.com逢有伊斯蘭恐怖主義襲擊事件,一些伊斯蘭國家和穆斯林團體總會嘗試劃清界線,嚴正聲明正統的伊斯蘭並不主張恐怖主義。此舉無可厚非,但不主張恐怖主義的說法,應該貫徹始終;以「冒犯」的說辭來暗示《查理週刊》咎由自取,恰恰是不自覺地淪為恐怖主義的同情者和辯護士,即便言辭間仍是信誓旦旦對辯稱伊斯蘭恐怖主義不等同於伊斯蘭。os.tvboxnow.com$ c9 l# u# m. p& h6 {" V
2001年發生「911事件」之後,有一套解釋伊斯蘭恐怖主義崛起的理論頗有市場,就是認為西方強權主宰全球資訊平臺和溝通管道,造成日益邊緣化甚至遭壓制的伊斯蘭少數聲音不得不訴諸恐怖主義手段,以便世界聽見他們的聲音。就國際權力結構之現實而言,此觀察和解釋未必完全不可取,但不應成為「諒解」恐怖主義的憑據,否則這種弱勢者人人皆可施暴、強勢者人人得而誅之的主張成為王道,世界大亂必不可免。9 \& T$ ^& H x/ ~6 m
恐怖主義之「恐怖」,在於我們根本不知道,構成「冒犯」而招來殺身之禍的要素有哪些、界線有多小。我們也不知道哪一天會遭槍手衝進辦公室或住家亂槍處決、不知道哪一天在菜市場買菜突然被炸個粉身碎骨,或是哪個時間在咖啡館喝咖啡會瞬間變成蜜蜂窩。曾在2005年刊登穆罕默德漫畫而引起軒然大波的丹麥《日德蘭郵報》(Jyllands-Posten),在《查理週刊》慘劇發生後的兩天發表社評說,該報過去九年活在恐襲陰霾下,為安全起見不再轉載《查理週刊》的漫畫,說明瞭這種恐懼(fear)立竿見影。
* R; }1 c1 j( w* stvb now,tvbnow,bttvb《查理週刊》慘劇死了十二個人,卻有十三個犧牲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