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保留侵害憲賦權利的惡法,國人應堅決要求首相納吉實踐廢止《煽動法令》的改革承諾,盡速簽署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真正履行締約國禁止宣揚種族優越與種族仇恨言論之義務。而政府擬以取代前者的《國家和諧法》,則須是以一部保護少數為基礎,落實弱勢觀點的新法,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真正觀照多元社會的特殊境況。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i$ u p1 l/ _+ ~8 E- N6 |1 R0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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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p: {5 K5 Rtvb now,tvbnow,bttvb在巫統視《煽動法令》為捍衛政權、對付異己利器的當下,國人對這項殖民時代遺留的惡法自是備感憤慨。然而,這種佔道德高地的批評方式雖有其必要,卻有無視馬來西亞在多元社會環境下,現實中仍存在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與暴力威脅(threats of violence)之虞。
7 |2 O3 I* A7 W. e/ [) Z公仔箱論壇馬來右翼「土著權威組織」(PERKASA)為該法辯護時已無意中暴露此現實,他們宣稱制訂《內安法》相關法令旨在保護華印裔,避免位居少數的華印族群受到極端份子的傷害。現有法令固然有這項作用,問題是政府援引時,卻毫無節制並以擴大解釋方式,來提控批評執政當局的異議者。因此,從過度限制言論的事實來看,《煽動法令》極可能已牴觸憲法中保障人民的自由表達權利。tvb now,tvbnow,bttvb1 [# |2 }; n7 l H( T0 g7 h+ E
右翼組織的辯解在此難以成立,因為煽動法在現有政權定位裡,並非用以保障少數利益,而是用作政治鎮壓的工具。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深受巫統影響的檢警系統,對土權近期恫言焚燒馬來版聖經事件從寬處理,反之,卻有多位批評執政黨的異議份子,遭國家公權力以煽動法對付,這不啻證明現階段的煽動法儼然是對付異己的惡法。os.tvboxnow.com$ I6 j) X' O3 a" e" O7 j
不夠完備的法律早已讓國人無所適從、草木皆兵,引發剝奪言論自由的爭議。與其保留這項侵害憲賦權利的惡法,國人應堅決表態要求首相納吉勿屈從巫統黨內的逼宮壓力,實踐廢止《煽動法令》的改革承諾,盡速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種族歧視公約》、《移民勞工公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禁止奴隸公約》、《反酷刑公約》等重要人權公約,真正履行締約國禁止宣揚種族優越與種族仇恨言論之義務。政府擬以取代前者的《國家和諧法》,則須是以一部保護少數為基礎,落實弱勢觀點的新法,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真正觀照多元社會的特殊境況。& F; j5 f0 Z7 P" ]+ T' ` ~1 y
或許有懷疑論者認為,無論以何種理由,只要立法管制言論,便是侵害憲賦言論自由,因為完整的言論自由也應包含發表具爭議、尖刻或立場激烈言論之權利。不過,如同德國立法禁止散播族群仇恨言論一樣,在曾遭遇族群宗教衝突的馬來西亞,言論自由仍有其邊界,那就是不得故意貶損他人信仰與族群尊嚴,不能超越倫理和法律容忍的極限,鼓吹歧視、煽動仇恨,甚至宣揚暴力來對付少數弱勢與異議者。除了立法管制仇恨與歧視言論,在多元社會要化解衝突、達致族群平等須以同理心尊重彼此差異,在政策與教育方面讓下一代擁有正確的平等觀念,增進政治成熟度,了解言語的力量與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