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一名鄭姓男子17年前大學畢業後,到陳姓女子的卡拉ok店上班。期後陳男愛上大他12歲的陳女,2人墜入情網。陳女當時有一個大她18歲日籍男友,2人約定,日籍男友沒來時,鄭男就當她男友,陳女及後給他600萬元(新台幣)(約1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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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陳女生日前指出,自己先後將1,100萬元(約276萬港元)給39歲的鄭男,但款項是「有條件的贈與」,鄭男及後還她500萬(約126萬港元)。雙方約定,鄭男拿錢後,應照顧她,但2007年起鄭男甚少回到住所。2010年陳女患上癌症,鄭男對她不聞問,女方於是要求鄭男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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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表示,陳女給他600萬元,並沒有約定要他照顧她。法官認為,600萬元是陳女無條件贈與鄭男,判她無權要回,可惜陳女未能聽到判決結果,已於上周離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