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較早前表示,改革開放以來,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存在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自此,內地便牽起一陣國企高層減薪議論,昨日更傳出減薪方案以年薪六十萬元人民幣為薪酬上限。
6 ?' S/ N4 y& r2 m- r- \9 u! Htvb now,tvbnow,bttvb
6 t' P% x+ G( w4 Q0 k4 h+ _7 _tvb now,tvbnow,bttvb 內地國企高層許多都是官員幹部兼任,但這些「幹部高層」在擔負上市公司高層職務後,薪酬待遇會加入參照其他上市公司安排的元素,倘要強制執行減薪指引或會引發問題,因為會破壞上市公司整體薪酬架構及制度,隨時牽一髮而動全身,令整家機構的薪酬制度要相應作出一些改動,影響營運效率,倘其他「非幹部高層」薪酬遠遠高過「幹部高層」,這種差距或引發管理層的矛盾。因此,強制上市公司「幹部高層」大幅減薪前,要深入研究其影響,以及應如何執行,而不可因中央高層提出看法,便倉卒跟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