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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主流意見認同不可削弱或繞過提委會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下午到立法會,公布首階段政改諮詢報告,以及特首向全國人大常會提出的政改報告。她表示,在諮詢期內,政府合共收到大約12.47萬份來自不同團體及人士的書面意見,數目是上次政改諮詢的2倍半。但她承認,在首輪諮詢後,社會就政制發展的討論熱烈,不同政治光譜立場及意見南轅北轍,要收窄分歧,尋求共識,取得三分二議員通過,並非易事。報告歸納其中主流意見,社會普遍殷切期望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亦普遍認同普選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主流意見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而《基本法》的條文已經充分反映有關要求。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不可被削弱或繞過。另有較多意見認同,提委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和比例組成,以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委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有不少人認為提委會人數應維持一千二百人,也有意見提議,擴大至不超過一千六百人。至於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報告指存在多種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可以分兩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推薦參選人,再由提委會從參選人中提名若干候選人;亦有不少人認為參選人必須最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符合提委會屬於機構提名的要求;亦有人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報告提到,在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方面,主要有兩類意見,一類是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普選方式方面,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設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亦有部分意見認為,以簡單多數制,只舉行一輪投票。報告提到,社會普遍認同,成功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是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特首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改動,所以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2。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及立法會都應竭盡所能,履行憲制責任,把握人大定下的時間表,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普選特首。她說,政制發展進一步邁進,總比原地踏步好,必須有勇氣及智慧在狹窄的政治縫隙中,找尋最大共識。總結今次諮詢,她說,雖然有法律專業團體和社會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諮詢期完結後,仍有市民參與民間投票,及七一遊行,要求普選有公民提名。特區政府尊重市民和平理性合法表達意見,會向中央如實反映市民意見。她提醒,如果社會再虛耗時間和精力,在一些在法律、政治及實際操作上,難以得到落實的建議上爭議;如果政治團體只是堅持一己的立場,不願意妥協,恐怕將白白錯失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令全港市民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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