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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收賄案聘7律師辯護 女官員罪成監18月

(馬六甲訊)一名土地局女官員於2011年涉嫌接受一名華裔地主5000令吉,作為協助土地不被收回的賄金,雖然女官員在被控期間前後聘請了7名律師辯護,惟本週五法官在宣判時,仍裁決被告有罪,必需坐牢18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公仔箱論壇3 m8 }+ W1 Z* A0 [5 s" i3 b- j2 V
被告是31歲的麗麗哈娜,犯案時任職馬六甲土地及礦物局征地組副主任。控狀指她於2011年8月8日晚上10時35分,在晉峇汝的馬來亞銀行前,通過地主鄭生虎(譯音)的中間人卓明林(譯音),接受5000令吉賄金,作為協助避免鄭生虎位於雙溪鳥浪區LOT2288的土地被收回。
1 Q' J# r; i2 \# |0 ~0 mos.tvboxnow.com被告的行為已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條文,同時可在相同刑法第24條文下被判罪,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H* c- Y. Z/ B: a( C4 b% X/ W
被告以家中父親健康欠佳向法官求情,同時要求暫緩判刑。法官阿末沙查里經過考量後,認為被告的理由不夠實際,判處被告坐牢18個月,可暫緩執行,被告同時面對2萬5000令吉罰款,需即時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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