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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無居港權

終審法院昨日終極裁定兩名外傭爭取居港權敗訴,意味十四萬多名在港住滿七年的外傭爭取居港權無望。終院指出,因外傭一開始已獲告知不是為了在港定居而入境,來港只可受僱做家傭及要居於僱主居所,以及合約完結時須返回原居地等限制,故不算「通常居港」,沒有居港權。外傭團體形容昨是本港外傭「悲傷的一天」,將去信聯合國反映裁決不公,希望引起國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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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訴訟雙方引述多宗通常居住的案例,當中涉及稅務責任、教育資助權利、參選議會權利、法院的破產司法管轄權、法院的婚姻司法管轄權等案件,不同情況下通常居住可有不同意思,終院亦曾裁定在港坐監不算通常居港。$ H1 S- N$ e0 a5 O9 a; \  g  e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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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性質有別其他外勞一男一女的上訴菲傭認為他們是合法和自願居港便算通常居港,但終院指法庭還要檢視外傭居港的性質,外傭有別其他外勞,須按指明合約才可獲准來港,包括只可受僱做家傭及要在僱主居所居住、在合約完結時須返原居地,並且在當初已獲告知非為在港定居而入境、亦不可帶受養人居港,基於外傭居港有很多限制,裁定兩名留港逾廿年的上訴人在港工作不算通常居港,都無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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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昨無親身到庭,其律師透露,女上訴人得悉結果後啞口無言,但仍保持平靜,男上訴人則認為判決不公平。亞洲外傭協調機構發言人Eman C. Villanueva亦批評判決不公,會續爭取在生活條件、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籲港人及立法會議員支持,並將去信聯合國表達不滿。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無法協助外傭爭取平等權利,但法院拒釋法建議,反映香港司法獨立。# y+ ]$ y9 C8 M0 _. q2 v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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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逾十年的印傭思穎昨在庭外哭訴:「港府對我哋唔公平,歧視人。」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則指裁決可令外傭安心在港工作,不再有爭取居港權幻想;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裁決可避免外傭投身其他行業與本地勞工爭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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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年半接逾千申請自前年九月三十日高等法院初審裁定菲傭一方勝訴當日至上周五,入境處共接獲一千零六十七宗外傭申請居權個案,平均每月約六十宗。消息指入境處會按既定程序及原則逐個案審理,一般居權申請個案需時六至八周處理,惟有關外傭申請多只以在港工作逾七年作理據,按昨判決幾可肯定不能獲批居權,故料外傭個案每宗不需一月便可完成,加上部分人或會主動撤回申請,期望數月內可完成積壓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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