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反對黨一再針對沙巴州巫統4000萬令吉政治獻金課題聲討國陣之際,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闡明,只有捐給政黨及存入政黨銀行戶頭的款額,才能視為政治獻金。+ u6 M- |5 f& ]/ ?! F/ G, y: k
反貪會今天提呈予國會的2011年反貪會常年報告指出,政治獻金必須符合三項條件,即一、致給政黨,而非以個人名義收取;二、存入政黨銀行戶頭,以及必須發出正式收據及記錄在案;三、每個財年必須經過稽查。 y$ S; S6 ^$ ~# I% J
反貪會指出,上述條件已獲社團註冊局同意執行,並已納入社團條例第14條文。
3 N8 {6 ~" E [1 btvb now,tvbnow,bttvb反貪會正研究及檢討現有法令,以符合上述監督政治獻金的條件,從而更完善監督及杜絕政治獻金輸送過程可能引發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