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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梁振英談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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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石鏡泉
經濟日報副社長兼研究部主管
欄名:經濟與投資
這個談是在19976月的一個酒會上。於1997613日筆者已曾為文——「跟梁振英談樓價」述及,今時舊事重提,是因為筆者想談樓房政策,有沒有梁振英也談,當時的談是這樣的︰
酒會上,筆者跟梁錦松正談起樓價,梁振英過來跟梁錦松打招呼。筆者謂兩位可續談樓價,不過所講我一定會寫出來。梁錦松立時官官相衞,叫我不如拿個一元出來,擲到公仔便當升,字面便當跌。我謂非也︰公仔是升,字面又是升,只有擲到垂直企,非公非字才會跌,並以此問梁振英,但他不語,仍是那副招牌笑容,大家互打嘻哈便就此散了。
199737日筆者曾為文問︰「要個怎麼樣的房屋政策」,文如下︰
房屋政策、樓價已成為本港近日一個關注點,就連霍英東,這位跟本港房地產業有一定淵源的人士,也表示近日樓價貴到離譜。未來的特區政府,該要個怎麼樣的房屋政策?
本港的房屋政策,跟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房屋政策有個很大的不同處,是其他地方的房屋政策可以全利民為主,但本港的房屋政策還有個政府稅入的問題。要本港樓價、地價利民,便不可以利庫房。政府一就要大力裁員,減細政府規模,一就要加稅。利民與稅入,兩者間如何平衡,是本港房屋政策關鍵所在。
本港未來的經濟命脈,應繫於金融服務業。工廠北移,已使本港的工業支柱大被削弱。房地產業,屬於塘水滾塘魚格,長遠亦不可以之作經濟支柱,不然會重演日本房地產業的泡泡危機。要使本港金融服務業保持高度的競爭力,保持低稅制是十分重要,故加稅不可行。
政府稅入既要賣地補貼,又是否地價可無限制地提升?當然不,因為租金(寫字樓及職員住所的租金),亦是金融服務業的一個重要成本。前幾年有不少金融公司,將其亞太區總部遷離香港,便是因為本港租金太貴。
由此可見地價、樓價、租金既要上升,以保證有足夠稅入去支援種種政府支出,但又不可上升過急、過高,把本港經濟命脈的金融業發展,亦予扼殺。
政府應稍管制樓市
要平衡此二者,政府是不能不予些管制。一談管制,不少人便會聯想起共產黨的計劃經濟,怕會是共產主義陰魂,借資本主義的殼來還魂,亦一定會被不少反共懼共人士所指摘,但作為一個肯為港民着想的特區政府,得要對類似指摘、疑惑,作出積極的回應及解釋。
要接受,本港貧富兩極化會愈來愈烈,這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共產主義才會想達成均富(但現實上只能做到均貧)。貧富兩極化不單反映在銀行存款上,亦將反映在樓價上,故目前便有樓價二萬元至二千多元一呎都有。政府要管制的,不是貴價豪宅價,而是一般市民所住之樓價。此一如魚翅是有錢人家消費品,何用政府操心去管,但白米是民生所繫,米價便不能不管(反對物價管制者請留意,目前本港米價也是有一定的管制措施,才使這幾十年來,港人得以吃相對平的米)。
香港是有不少人,就算窮其一生的積蓄,也買不起樓。對這些人,政府應維持目前的公屋政策,確保貧苦家庭有瓦遮頭,不然到人窮要反之時,反添社會治安不寧。
香港亦有不少人,有不少財富,可以住進億元豪宅。對這些人,政府可以不理,只要收足差餉地稅便是。
利民置業均等機會
在這貧富兩個極端中,有各種形式的夾心階層,政府要制定不同式樣的房屋政策,去解決這些人的居住問題。目前的居屋政策可以保持。亦可以效法國內,加入微利房,由政府提供較廉價土地,由發展商限價發售,但轉讓年期,可以不用如居屋般的要等十年那麼長。另外,亦可以考慮將供樓的利息支出扣稅,以減輕完全不受到政府任何資助的夾心階層的困境。
種種政策的一個大原則是︰利民置業,扶貧不扶富,一生一次,機會均等。
對於商業用樓,政府不宜作任何資助,除了是撥地以建一座金融交易大樓,以便將諸種服務集中,方便管理。政府唯一所應做的,是提供足夠商業用地,以競爭來保持商業租金,對金融服務業的吸引力。
在殖民地政策管治下,只能預期有個刮龍的房屋政策,但在特區政府管治下,港人是希望有個利民的房屋政策。
前日政府提出要打造東九龍作新商業區,筆者於1997614日也談到商業用地——「樓價與稅制」,節錄文如下︰
大家都知,由於港府推行高地價政策,所以香港才能推行低稅制,但大家可有考慮到,在未來的年代裏,低稅制又會倒過頭來支持高地價,高樓價?
當你是跨國企業的總裁,如果你公司年賺百億,多交5巴仙公司利得稅,即是會減少幾多盈利?是5億。如果將公司總部搬到低稅區去,而能把這5億省下來,你可會心動?應該會,你唯一考慮的是︰領事保護權如何?其他的支出。例如樓價,遷徙員工費用如何,只要划得來,便會遷之哉!
但當公司要平白多交幾億以至幾十億元的稅時,又可怎辦?
不太困難,只要在海外的低稅區成立間公司,將最賺錢的環節由在低稅區的公司經營便是,整個運作過程可以如圖所示。
筆者且大膽預期,隨着歐美地區在可見十數年內,福利支出多,稅率不減反加的可能性高,必然會驅使一些公司,越洋去找尋低稅區去另立門戶。只要香港屆時仍保持低稅制,通訊及金融套配措施方面,亦能滿足需求,則香港的商業用地,以及一些外籍員工的住樓,將會有一定需求,從而支持了地價。
筆者這些房屋政策的想法,已是14年前的事。
14年來有過八萬五的房屋政策,有過負資產,筆者所提的未必對,但似乎在特區政府管治了的14年內,仍未有個利民的房屋政策,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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