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22-feb-2008

 ,  描述: 陳冠希認錯「無限期」引退








陳冠希認錯「無限期」引退 (星島) 02月 22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裸照風波的主角陳冠希(Edison),避居美加近一個月後,昨終現身承認是裸照拍攝者,向所有涉及事件的女星和全港市民誠心致歉。面帶憔悴與悔疚的陳冠希,不再輕佻、反叛,他猛力呼出一口氣,為長達六分二十七秒的裸照宣言揭開序幕,並承諾會無限期地退出本港娛樂圈,望獲得各界人士原諒。

  本報突發組

  陳冠希曾以「生意失敗」造型隔空道歉,結果惹來非議,昨午三時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做回自己,沒有猩猩舞,沒有粗口,也沒有憤世嫉俗,向受害人士和公眾真誠道歉,冀為持續二十六日的裸照風暴劃上句號。

  憔悴消瘦 眼神茫然

  摒棄花巧潮服的「潮男」的陳冠希,染上褐色頭髮,穿黑色西裝外套、黑白色間條恤衫和牛仔褲,更顯得面色蒼白、容顏憔悴和消瘦,神情肅穆。他甫抵會場,被安排獨自坐在恍如接受審訊的「犯人欄」上,與一眾傳媒保持兩米距離,引來數百部鎂光燈閃個不停,令他一時難以承受注目,眼神與前路一樣,充滿茫然,失去焦點。

  Edison開腔前,先猛力呼出一口氣,才打破緘默,以全英語發表一段聲明。他表示,昨日剛抵港,會由自己一人面對事件,又強調從沒想過要逃避責任。他承認事件中的大部分照片由自己拍攝,但從沒向別人展示,亦沒想過會流出,故肯定這些照片是被人非法盜取,且沒有得到他的同意,在互聯網惡意發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令他深感遺憾和痛心。

  發聲明前 猛力深呼吸

  面對近三百名中外傳媒,陳冠希頻頻深呼吸和舐唇,顯得神情緊張,每說了數句,不時低頭沉默,令會場瀰漫凝重氣氛。接著,他由衷地向各界道歉說:「我要向這次事件受到傷害的相關女士、她們的家人表示歉意,並向我的家人、我的父母道歉,最重要的是,我要向全香港人道歉,我衷心地、毫無保留地表達我的歉意。」

  要求律師保護受害人

  陳冠希坦承自己不是好榜樣,但希望這次事件可以讓年輕人吸取教訓,又認同自己所做的事並非榜樣,待履行手上所有工作後,他承諾無限期地退出香港娛樂圈,並會從事公益事務,貢獻社會,希望這件事能盡快結束,並會要求律師協助保護那些受害人,不要讓事件陷入失控。另外,對於有傳他拒絕與警方合作,陳冠希聲稱自照片流出首天起,已一直配合警方調查。

  盼獲原諒 給他一次機會

  最後,陳冠希以連續多句歉疚,盼望獲得各界人士原諒,祈求大家可以再給他一次機會,說時一臉誠懇。記者會隨之結束,全程長達六分二十七秒。之後,陳冠希由工作人員陪同步離會場。

  逾四百張疑似女星裸照自上月二十七日,在互聯網如雪花紛飛,陳冠希和六名涉及女星都沒露面。至本月十一日,首名受害女星鍾欣桐現身,發表「好天真」宣言後,陳冠希為第二位主角站出發聲明。
      I am sorry!
  ■陳冠希昨公開交代事件,並宣布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

  照片是我拍

  大多數網上流傳的照片都是我拍的......我沒有向別人展示。

  我不是榜樣

  我知道現時很多年輕人以名人為偶像,我不是榜樣......

  向女士道歉

  我要再次向有關的女士道歉,向她們的親屬道歉......


陳稱擁裸照版權 杜絕發布 (星島) 02月 22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陳冠希昨現身承認拍攝疑似藝員裸照後,為杜絕裸照繼續被人在網上發放流傳,立即出招,透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確認擁有該批照片版權;任何人包括傳媒,在沒有他同意下發表、複製或散布都屬違法。法律界人士張達明認為陳的做法甚具阻嚇力,可禁止侵權行為,較警方執法更有效,連電郵發放也可能犯法。

  本報突發組

  陳冠希採用補救措施,利用版權法禁止裸照流傳。上月二十八日,裸照風波爆發後,陳僅譴責發放者惡作劇,沒有承認相片真相及擁有裸照;至本月四日,陳放發放錄影帶呼籲大眾停止下載,並向受害女性致歉,也沒承認拍攝過該批裸照,間接令發放相片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傳媒引用亦屬侵權

  昨午三時許,陳首次承認擁有該批裸照,代表陳的胡關李羅律師行,傍晚向傳媒發表聲明,指出陳與女性朋友的親密照片及影像,擁有其版權,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保障,在沒有他特許或同意下發表、複製或散布該批裸照,都屬違法。即使有沒有編改其部分,複製及發放它們的複製本給公眾,已構成嚴重侵權行為,觸犯版權條例第二十二條例。

  文中又指出,由於有關裸照被人盜取,在網上發放,上月二十八日起,大量裸照被傳媒下載及發表,陳雖在本月四日發放錄影帶向大眾作出呼籲,但沒有收效,對有關人士造成進一步嚴重傷害,陳呼籲傳媒禁止使用相關裸照,部分傳媒近日利用相關照片,已超越版權條例所容許的用途。

  法律界人士張達明認為,陳以裸照版權持有人身分,可對翻版者索償,較警方執法更為有效:「互聯網上載圖片,電郵畀朋友,都可能承擔賠償及高昂的律師費。」

  警藉執法 律師指明智

  梁永鏗律師亦表示,陳採用版權法最為明智,勝過使用禁制令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他解釋,申請禁制令,須要知道源頭,因網上無疆界,實難找出源頭,至今發放源頭仍然逍遙法外。至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兩者定義較易混淆,罰則也相對輕。

  梁續稱,侵權行為是嚴重罪行,阻嚇性最大,根據《版權條例》第一一八至一一九條,任何人如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違法發表作品,最高被判監禁四年。

  ■陳冠希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記者會,引來逾三百記者到場採訪。法新社

  ■陳冠希乘坐平治房車返回住所。黃永俊攝

  ■商罪科探員在馬己仙峽道陳的寓所搜證。黃永俊攝

  ■商罪科探員在陳冠希寓所檢走電腦等證物。黃永俊攝

  ■陳冠希隨行友人為他拿取物品。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22-feb-2008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下載軟件】:直接下載
【節目主持】:林海峰/盧覓雪 /鄒凱光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 本帖最後由 nitz 於 2008-2-22 11:20 AM 編輯 ]
1

評分次數

join me:
http://www.linkbucks.com/referral/15412
Thanks for sharing
1

評分次數

  • nitz

多谢楼主分享

Thank a lot !

Thank a lot !
thank you
谢谢提供分享!!!!!!!!!
thanks
♇多謝晒。♠ :onion03: :onion05: :014:
thx for share!?!
thank you
thank you

回復 #1 nitz 的帖子

Thanks for sharing
好新喔, 听下先.
:onion18: thanks
cool..thanks you so much!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