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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運女將勒索案X富商現身作供酒樓傳紙仔即送五萬盼做朋友

曾於 15歲代表香港參加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以性愛影片勒索七旬富商 300萬元案開審,X富商昨首度現身法庭作供。他指 05年初識任職侍應的陳學殷已喜歡上她,先後送她逾 20萬元現金及禮物,後見她婚姻失意兼無錢供養兒子,至今年兩人才發展性關係。然而陳聲稱以為離婚後 X承諾照顧她,才兩度與他性交,不料第三次拒絕要求,即換來冷淡對待。她有感被騙才訛稱以性愛片段索取金錢,只為獲得對方關注。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 M& W) e6 m4 U; u" s" v,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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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懷有男友骨肉X給 10萬元作賀禮被告陳學殷( 27歲)在會面錄影帶中交代與X富商( 72歲)的交往經過。她指 05年在葵芳新都會的美心皇宮任侍應,X向她「傳紙仔」表示欲與她做朋友,並送上一張五萬元支票,被告以已有男友拒絕,X示意可留着支票應不時之需。X其後聘請她在其公司任文員,月薪 8,000元,X每月會額外給她一萬元。工作半年,被告懷有男友骨肉,但缺錢結婚,X主動給她 10萬元作賀禮。對於 X厚愛,被告欣然接受,視他為契爺。被告又稱兩人每兩、三個月相約飲茶,X會給她數千至一萬元。 06年她誕下兒子後, X便不再給錢,她只是寫信予X告知近況。X富商接受辯方盤問時亦承認,在這段關係中,是他採取主動,主動聘請被告,主動給她金錢,「知佢 8,000蚊月薪唔夠錢買衫,幫吓佢」,又送上 LV手袋。至案發前除了現金,合共給她 17萬元支票,其間被告從無向他索錢,被告離職後,他一度打算資助被告開花店。而X在被告結婚後,為免她麻煩,兩人甚少見面。直至今年初, X指被告向他表示欲與丈夫離婚。辯方認為 X一直想與被告發生性關係,X更曾於公司攬住被告欲吻她,又想拖着她的手遭拒。對此 X直認不諱。tvb now,tvbnow,bttvb0 g* W- Z+ A& |6 C+ j7 C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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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等感覺似妓女拒性交後X玩失蹤辯方又指X在被告婚姻失意脆弱時候,提出到酒店開房,X否認並強調「朋友關係都可以發生關係,視乎兩個人嘅想法」。他只知道被告丈夫失業靠綜援過活,卻不給家用,「被告冇錢照顧個仔…冇錢交學費」,「照顧佢係好事,但照顧都有個限度」。X指今年 2月中與被告見面,給予被告 2,000元新年利是,並首次到百佳酒店,但他們並無真正性交,「我哋未有心理準備」,至 4月X給予被告 2,000元生日利是後,第二次到酒店才真正性交,至於第三次他記不起詳情,只記得被告拒絕性交便不再接她的電話。另一邊廂,被告一心以為X承諾會在她離婚後照顧她,才答應 X的性交要求。被告指兩人首次性交是在 2月 14日至 3月間,當日X先約她在尖沙嘴吃早餐,再到百佳酒店性交。第二次則是 3月 18日被告生日當天。至於最後一次,是 4月底至 5月初,X直接在酒店房間等她,讓她感覺如妓女,「我覺得被人呃,佢要求性交,我 M(月經)到,拒絕佢,除晒衫叫我摸佢,我唔肯,佢叫我『你走啦』」,之後被告離開,X一直不肯接聽她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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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訛稱藏性交片「等佢驚先會搵我」被告稱曾寫兩封信予 X,對方未有理會,「覺得俾佢 hurt(傷害),佢唔理我,我真係好嬲,寫信話有我哋第一次性交片段,其實冇拍過,純粹想嚇吓佢,冇諗過真係要呢筆錢」。被告以為以兩人交情,被告會致電給她問過究竟,「等佢驚,先至會搵我」。被告於 5月 7日在父母家中寫了涉案信件。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該信沒有署名,寫信的人說只是一無所有的小女人,以為X會照顧她,但 X與她發生性關係後不負責任,待她如妓女,她若無好日子過,X亦然。她擁有手機拍下的性交片段,若X不在 5月 14日下午 3時前,存入 300萬到被告的東亞銀行戶口,便會向報章雜誌「爆大鑊」。控方指信件是被告所寫。X於 5月 12日收信後,曾致電被告要求改為每月付 15,000元予她,但她不肯。X報警,在警方陪同下翌日在尖沙嘴的「輕鬆一下」餐廳與被告會面,警員假扮 X的代表,質問被告手上的片段在哪裏拍,及拍攝內容,被告反叫他問 X,警員又指X沒有 300萬,被告稱「咁你可以畀幾多?」,警隨即表露身份將她拘捕。法官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她今日會出庭作供。案件編號: DCCC715/10 3 h+ V, k' I" @9 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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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學殷聲稱寄勒索信給X富商,只為獲得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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