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23-nov-2010
, 描述: 趙連海准申保外就醫
趙連海准申保外就醫
(星島)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在北京 被判刑的毒奶粉受害者家長趙連海,上訴期昨日屆滿。官方新華社 在今晨報道,趙連海在宣判後認罪服判,上訴期滿未提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司法機關已受理對趙連海的保外就醫申請。趙連海及妻子昨天皆以親筆字條,表示要解除兩名律師的辯護委託。
解除兩律師辯護委託
因「尋釁滋事罪」被判監兩年半的趙連海,上訴期昨日屆滿。新華社今早凌晨的報道重申,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兩名代表律師李方平與彭劍,昨天早上到北京大興看守所,爭取與趙連海見面,但再次被拒。看守所所長向他們出示一封趙連海的「親筆」字條,上面寫著「解除代表律師辯護人身分」,字條下方有趙的簽名及手印,日期是本月十七日(上周三)。
李方平與彭劍隨後到趙家,向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求證。李雪梅亦出示一張自己簽署的字條,稱解除兩名律師的辯護委託。李雪梅上周起被公安軟禁家中,李方平說,李雪梅見他時,沒有透露解聘原因,只苦笑道:「相信你們也知道情況。」李方平表示,由於已被解聘,恐怕當局不會受理他們早前寄出的上訴書。
「我們非常的震驚,我們整個律師生涯裏,也沒有碰到這樣的事。」李方平說,上周四、周五,他兩度到看守所要求會見趙連海,但看守所方面當時未提及趙連海的解聘意願。「對於下一步發展如何,我們已經無法在法治的軌道上表態。」李方平無奈的說,事件反映中國存在不符合法治的現象,「我們也是很焦急,希望這個國家會更好。」
根據內地法律,即使不聘用律師,趙連海也可以自辯方式提出上訴。李方平表示,目前有三個可能性,一是趙連海已經放棄上訴,二是他通過看守所自行提出上訴,三是通過其他律師提出上訴。
程翔 :或與當局達成協議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事件發展不尋常,相信趙連海與當局有「枱底交易」,包括在二審時會獲輕判及放寬對其家人的監視。時事評論員程翔亦認為趙連海可能與當局達成協議,由趙連海自行寫上訴狀,獲取較輕的刑期,中央政府亦可在眾多申訴聲音下,有最好的下台階。
城巿大學法律系教授、立法會 議員梁美芬指,趙連海的做法非常不尋常,她估計有可能趙連海與當局協議,以不上訴,換取提早獲釋。
她指,在內地,當局可根據刑事訴訟法,當罪犯被扣押的年期,等同被判年期的一半時,而犯人行為良好,就可提早獲釋。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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