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20-nov-2009
, 描述: 「詠春大師」梁挺判監兩月
「詠春大師」梁挺判監兩月
(星島)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一代宗師葉問弟子、武打巨星李小龍師弟、「詠春大師」梁挺涉毆打前女友,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明言法庭不會容忍家庭暴力,判處梁挺即時監禁兩個月,但准他以現金五千元及人事五萬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梁聞判後表現激動,在庭上舉手高呼:「objection!」
記者:譚可穎
六十二歲「詠春大師」梁挺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入獄,梁在庭上表現激動,離開法院時怒氣未消。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昨在被告梁挺罪成後求情,指梁有一次刑事案底,在十八年前曾因被人侮辱母親而毆打對方,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罪名,判以罰款現金五百元。
辯方指對身為專業武術人士的梁來說,今次案件的定罪對他後果嚴重,也對梁的詠春專業留有污點,令他失去名譽,更可能會令他不能再授徒影響收入,亦影響他將來能否移民。而從事主的醫療報告亦顯示,事主事後腦部沒有明顯受傷,亦沒有內出血情況,脊骨及雙手沒有斷裂,傷勢並非嚴重。
辯方強調這只是家庭暴力事件,承認梁可能用了非理性方法解決問題,而梁在事件中已給予事主港幣三萬元,二人在認識約五年內被告亦沒有打過事主,今次純粹是被告一時衝動所致,並不符合被告性格。他向法庭建議,不要將案件列為阻嚇性案件,希望法庭判被告緩刑,不要即時監禁,令他能改過自新。
官強調不能容忍暴力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判刑中出,案中事主的傷勢嚴重與否並非關鍵,明白今次定罪會令梁挺的職業生涯有危機,相信梁的徒弟會對梁失望,但法庭不能容忍家庭暴力,必須給予社會一個清晰訊息,並強調認為沒有任何原因要作出緩刑,故判處梁即時收監。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出,今次案件除事主聶式盈及被告外,沒有其他獨立證人,所以最主要是從二人的可信性而作出裁決。他認為女事主誠實可靠,所說的較有邏輯性及連貫性,即使被辯方律師多番盤問都無動搖,相信她所說的為真話。反之梁挺所說的完全不可信,他眼見女朋友受傷都不報警,是怕他人知道,質疑梁挺辯稱事主自殘的講法。
案發今年三月三十日梁的油麻地寓所,四十五歲女事主聶式盈,因開罪梁的前妻,與梁發生爭執,期間梁用膝蓋頂著她的背部壓倒地,又扯她頭髮,將她頭撼地板致血流披面,又用腳踢她腹部及捏其頸部。當她表示要報警時,梁將她的手機掟爛,再毆打她。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四五七八──二○○九。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20-nov-2009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阮子健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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