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出任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期間涉貪污,陳志雲與其前助手兼經理人叢
培崑,於去年9月獲判無罪。
律政司提出上訴,日前已正式呈交9大上訴理據,主要針對原審法官法律觀點不正確,估計
案件最快排期半年後進行。
律政司提出9大上訴理據,其中針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與主事人有關的業務,律政
司質疑是否有合理辯解便可脫罪。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於奧海城活動中獲無線允許,律政司認為
是容許、默許或是有否向上級申請,是否屬法例規定的合理辯解?
律政司又指陳志雲於案中以甚麼身份作出有關行為,其行為對無線業務是否構成影響,原審
法官裁定其行為與無線業務無關,是否真的無關?要求上訴庭作出澄清。
據悉,律政司早前已草擬有關上訴理據,日前已正式呈交法庭,現階段等候陳及叢回應,而
回應並無時間限制。據了解,若兩人立即提交回應,上訴聆訊最快亦需3至6個月後方可排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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