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19-jan-2010
, 描述: 孌童癖教師狎少女監49月
孌童癖教師狎少女監49月
(星島)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孌童癖的中學男教師去年一個月內在網上刊登廣告聘請硬照「o靚模」,招徠九名十一至十五歲少女,先後相約她們返回其家中或到酒店,拍下逾一千六百張色情照片,期間大肆非禮。涉案教師就十六項罪名,昨被重囚四年一個月,法官慨歎「九十後」受害女童為了做模特兒,在網上認識被告,竟甘願到陌生地方拍裸照。
記者:蔡小慧
屯門某中學一名英文教師非禮九名未成年少女,早前承認十六項非禮、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昨在區院被判囚四十九個月。
認罪的被告陳亨(三十二歲)外表斯文,架上眼鏡,昨獲近三十多名親友、前同事和教友到庭支持。法官陳廣池表示接納被告真心後悔,頒令他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輔導和精神科治療,並叮囑他要鍥而不捨接受藥物及精神心理治療,改過自新,不負眾望。
官信被告有悔意減刑
陳官判刑時指出,九名受害人都是九○年後出生的香港女童,只得十多歲,質疑新生代是否有不同價值觀,慨歎她們受互聯網資訊影響,加上對模特兒工作的憧憬,或受僅僅數百元利誘,甘願冒著被人侵犯甚至性命危險,跟隨陌生人到陌生地方拍攝性感照片。幸而她們未有受到更大程度侵犯,本案可作為時下少女的嚴峻警惕。
法官續指,九名受害女童中,有兩人事後需要接受心理輔導,事件令她們對異性的信任降低,甚至對異性出現質疑和恐懼,或會影響她們將來對異性的看法。而被告利用女童的無知和虛榮心滿足私慾,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的罪名,最高刑罰為判監八年,惟考慮到被告有悔意,遂酌量調整刑期。
電腦藏逾千兒童鹹照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在網上刊登廣告,招攬未成年女童參加攝影工作。先後有九名年齡由十一至十五歲女童接洽被告,被告化名「Peter」或「思龍」邀請她們到酒店或其荃灣寓所拍攝,部分少女獲三百元至五百元酬勞。
被告在十次拍攝事件中,均要求少女脫去上衣和內衣,給毛巾予女方包裹身體,甚至自行解開她們的胸圍扣等,並伺機非禮她們的乳房、強行擁抱和強吻等。直至兩名受害女童在網上聊天室互訴遭被告侵犯的經歷,一名男網友鼓勵二人報警求助。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腦搜出一千六百多張色情照片。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九○——二○○九。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19-jan-2010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阮子健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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