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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下蛋」商標太像 官司纏訟親情不再

NOWnews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 H6 S% t! `7 n6 b/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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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夜市有兩家「青蛙下蛋」,分別是「王記」和「巫記」,兩家都說「青蛙下蛋」的詞與圖是自己所創,王記並認為智慧財產局不應准許「巫記青蛙下蛋」註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合議庭認定,2家商標外觀與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 9 y& ~' [9 Z( W7 a

9 ~! Q1 N' D& u2 Z$ q8 [判決指出,91年巫坤旺以「巫記青蛙下蛋」申請小吃店類註冊獲准,王木火發現後,認為與他們81年1月13日註冊的「王記青蛙下蛋、哇!青蛙下蛋」等6個商標相同,要求撤銷巫記商標,但智慧財產局認為,青蛙下蛋前面加上「巫記」就能辨識不同,給予申請不成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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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雖然雙方商標有「王記」、「巫記」可區別,但雙方都不否認青蛙下蛋是粉圓冰品的通稱,這4字給消費者的印象較深,消費者購買時恐有誤認之虞。巫坤旺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他先做這個生意,大舅子王木火當年退伍,一時找不到工作,才讓王以拆帳方式加入一起作生意,「當初想盡辦法讓他(大舅子)成功,沒想到商標、市場都被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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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U  w# M9 m9 e! y. l- P公仔箱論壇巫坤旺說,「這原本就是有著作權,我先註冊,現在有點爭議就是說,那個青蛙兩者很相像。」王木火目前人在大陸,他兒子表示對官司不清楚。據了解,這起「青蛙下蛋」官司纏訟10多年,巫記被對方告了30多件,駁回確定20多件,原本是一家人的王、巫兩家也從此互不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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