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4-nov-2009
, 描述: 教會執事殺人前後祈禱 聾啞情殺案
教會執事殺人前後祈禱 聾啞情殺案 稱情婦催買下午茶惹殺機
(明報)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聾啞教會執事刺死女教友案,法庭昨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口供的錄影帶,他激動地以手語交代殺人經過,指事發當日充滿壓力,既要為教會工作,又不斷收到女事主短訊,差遣他盡快買下午茶到其家,一怒之下登門殺人,但因心煩,入屋前和殺人後都曾祈禱。
失聰的被告葉啟明(46歲)否認謀殺罪。他在錄影會面中指出,1987年他與事主吳桂芳在一間教會遇上,兩人曾上同一學校,自此結識,稍後兩人一起轉往九龍城香港聾人基督教會。控方指出,兩人各有家室和孩子,但吳婦強迫被告離婚及與她結婚,令他動殺機。
婦手按傷口跪下求饒
被告向警方指出,去年9月13日周六早上他在教會做清潔後,不斷收到吳婦的手機短訊,催促他到其沙田 寓所見面。他指當時已3時多,自己未吃飯而很肚餓,吳仍不斷催促,令他十分煩厭,他不想替她買下午茶,轉而購備生果刀、衣褲鞋履等,再到快餐店買雞翼和好立克,自己吃掉雞翼後,才到吳婦在新翠村的寓所。
被告甫入屋,即用生果刀從後插向吳婦的頸項,吳以手按著傷口跪下向被告求饒。被告對吳婦說:「你成日利用我、成日呃我、好狡猾,我忍唔到。」吳婦則哭著回應:「求你啦,對唔住,我無講大話,係真話,唔好呀!」當被告欲以沙發布蓋著吳婦時,吳婦一手抱住被告大叫,被告為免驚動鄰人,即以枕頭壓住其口,並閉上眼亂刀刺死她。被告當晚失蹤,3日後才回家,由妻子和牧師陪同到警署自首。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47/09】
涉聽審後跟蹤口靚模 官斥兩男促警跟進 性交轉運騙案
(明報)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19歲「口靚模」疑遭已婚茅山師傅誘騙性交案昨續審。法庭日前下令任何人士不得窺探事主容貌或身分,惟兩名在庭上旁聽的男子,被指前日散庭後跟蹤事主,昨遭法官當庭斥責,並指示警方跟進。
原為泥頭車司機的被告歐陽國富(55歲),否認9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控方甫開庭即向法官陳廣池表示,指兩名男子日前聽審後涉尾隨女事主X至港鐵天后站;該兩名男子昨晨未有到庭。
陳官稱,兩人清楚法庭警告,但仍由法院出發跟蹤事主,表面上已構成藐視法庭,但是否涉及刑事有商榷餘地,指示警方跟進。
跟蹤男稱巧遇 已嘗試迴避
至近中午,其中一名前日聽審期間不時借故挪動身體、事後跟蹤X的男子到庭。陳官知悉後要求他在旁聽席站起解釋,該名自稱雜工、家住新界的陳姓男子稱事件純屬巧合,聽審只為了解法庭程序,前日散庭後打算乘港鐵由灣仔經北角到九龍塘轉車回家,不料在車廂巧遇事主,想起庭上不得窺探事主的警告,嚇得他在北角站呆坐半句鐘,確保事主離開才繼續行程。然而陳官質疑他「若光明磊落,為何要這樣做」,指示警方跟進,並安排事主由法官通道出入。
事主X昨繼續作供,指2007年12月她再按指示到被告家中作法,當時她已轉當文員,原欲只是上香祈福,故問被告可否不再發生性行為,惟被告堅持要完成9次儀式才有效,當著正在廚房的妻子把她帶到睡房。
被告之後強行按下她口交,再把她推到床上,事主再問可否不性交,但被告未有理會,她亦沒有反抗,只是企圖避開他的私處,最終他們仍發生關係,完事後被告沒有交符讓她開水飲用便著她離開。
1個月後事主有感月事未至,檢查後始悉已懷孕,當時才明白遭被告所騙。後來她由家計會安排墮胎,並向警方報案。
她接受盤問時道出身世,指父母離異,中三畢業後由父親介紹當模特兒,但月入不足2000元,後來在女經理人提議下找被告以性交轉運,惟怕尷尬而未有向經理人細問詳情,但遭辯方質疑,她為何又不怕與不相識的被告性交,她回應只是把它看成儀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69/09】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4-nov-2009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阮子健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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