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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8-jul-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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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漢殺表兄 生葬三母女
(星島)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打鼓嶺坪輋村一家四口離奇人間蒸發案,昨終真相大白,證實戶主全家遭毒手屍埋土下。兇案揭發男戶主誤信表弟,引狼入室,內地表弟竟垂涎表嫂美色調戲非禮,男戶主替妻出頭大興問罪,疑兇竟借故發難謀財害命,在表嫂及兩姪女前用餐刀插死表兄,可憐事主妻女亦未能倖免,遭兇徒捆綁及用牛皮膠紙封口鼻,疑遭活活悶死生葬,最後屍疊屍同埋一穴。
  警方經夤夜挖掘十二小時後,昨終在坪輋村四口之家對開空地,挖出四具「屍疊屍」遺骸。案件幾乎與多年前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案同出一轍,警方相信疑兇埋屍後圖潛返內地,但未及逃走已遭揭發被捕,現已列為兇殺案處理,料今日將落案控以多項謀殺罪名。
  慘遭滅門一家四口,分別為四十三歲男子譚成輝、其三十三歲妻子唐恩儀、十歲大女兒譚曉文及七歲幼女譚曉盈,他們同住五洲路坪輋村一間村屋。至於涉嫌與該宗慘絕人寰兇案有關而被捕疑兇,則為譚的四十一歲表弟許勝其。
  警方消息稱,許上周五以雙程證來港探望譚,並入住譚寓所隔壁另一間村屋,有人於翌日趁譚不在家,竟然調戲並企圖侵犯唐女,她受辱後晚上向丈夫哭訴。譚聞悉後怒不可遏,但仍壓住心頭怒火,本周日早上還往護老院,探望母親並繳交費用後才返回寓所。
  當日中午,譚抵家立即向許大興問罪,痛斥其不當行為並驅趕他離開,詎料許反唇相譏,兩人一言不合爆發激烈口角,譚的妻女聞爭吵聲查看,混亂間,有人盛怒下取起餐刀朝譚亂刺,譚猝不及防,胸、腹及背部各中一刀,登時血流如注,奄奄一息倒臥血泊之中。
  譚的妻女見狀狂呼嚎哭,有人以餐刀威嚇三人閉嘴,並找來鐵綫、電綫將三母女及譚的手腳綁起,再用牛皮膠紙封上三母女口鼻,繼而清理現場,再在屋內翻箱倒篋搜掠,取走譚六千元及唐女的提款卡,逼令她說出密碼。
  有人定下神後「一不做、二不休」,起殺機連婦孺亦不放過。當晚夤夜在屋前空地挖掘一個長闊均為八呎、深五呎的大洞,將已斷氣的譚及已被焗至氣若游絲三母女,一併推入洞內,然後堆上泥土,洞口再填上一層厚達呎半水泥,懷疑活活殘殺三母女。
  前日上午,譚無故曠工,而譚平日做事負責,其一名二十六歲女同事遂多次致電他的手機,惟一直無人接聽。直至下午二時許,該女同事再次致電給譚,結果一名陌生男子接聽;該男子聲稱譚一家到外地旅行。
  掛綫後同事感到可疑,逕自往打鼓嶺警署報案,並偕警員登門調查;各人到達時許仍在屋內,警員發覺他神色慌張,屋內染有血迹,立即將他截停及向上級報告,警方調派重案組探員到場,懷疑有人殺人埋屍,探員遂將疑人拘捕帶署。
  新界北總警區刑事警司李永康表示,警方通宵挖掘至昨午三時,終於在洞內發現四具屍疊屍的遺駭,初步未悉各人死亡時間,將會進一步驗屍確定。
  兩部黑箱車其後到場,將四具屍體舁往殮房,同時,有六名女親友亦到殮房認屍。至傍晚時,警方檢走大批證物返署。


吉野家強姦案 女事主被指證供矛盾
(明報)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涉嫌於吉野家強姦少女的3名男被告昨繼續受審。事主X被辯方盤問時,被指前言不對後語,例如一時以「曖昧」來形容與被告的關係,一時又說二人曾「拍拖」,當辯方要X解釋為何庭上供辭與警方口供有出入時,X靜默片刻,其後表示事隔太久,很多細節已不太肯定。
與被告「曖昧」「曾拍拖」 稱事隔太久不肯定
X昨日繼續在屏風後作供,由於控方要求X辨別強姦短片內的每句對話屬於哪一名被告,故短片需於庭上反覆播放,影響X的情緒,法官一度詢問X是否需要休息。
X語氣堅定地表示,案發時不願意與被告何嘉杰性交,但辯方盤問下,X承認07年與何發展成情侶,但案發前情侶關係已告終。X又承認工作期間與3名被告玩耍時曾有身體接觸。
何嘉杰(17 歲)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內強姦X,而馬浩芹(17 歲)及李孝忠(19 歲)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馬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6/09】


梅媽「家用」獲准加3萬 每月12萬申增至18萬 官促「慳啲使」
(明報)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遺產官司仍在等候上訴階段,其母覃美金昨再次向高院申請把每月的生活費由12萬增至18萬元,雖然臨時遺產管理人反對,指梅的遺產流動現金只剩320萬元,至年底便會用光,但法官考慮到梅媽每月要還債近8萬元,同意「加家用」25%、即3萬元,又不斷提醒梅媽「慳啲使」。
梅媽向法庭呈交的每月開支表中,除了租金和負債外,還有1萬元的交際費及5000元的下午茶開支等。法官張舉能指出,梅媽要求的加幅達50%,提醒梅媽社會上很多人沒有人工加,更要減薪,實際上12萬元的生活費對很多人來說已很充裕。
月還債8萬 官﹕須自己負責
但張官考慮到梅媽12萬元的生活費中,要用7.5萬元還債,剩下4.5萬元,在梅媽的主觀角度來說,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面,在梅媽每月負債7.5萬元當中,法庭還款命令佔了6.5萬元,實際上是由於梅媽過往不斷提出訴訟而自招,認為梅媽要對有關負債承擔責任,在平衡下認為應由遺產中每月多撥3萬元給梅媽還債,其餘則要梅媽自己想辦法,並命令該3萬元不經梅媽手,由臨時遺產管理人直接代梅媽用於還債。
勸喻減少供養他人
法官指出,加了3萬元生活費,減除其他債務後,梅媽每月仍有7.5萬元,以一個單身老人家來說,已經「好好使」,多次着她要節省開支﹕「對於要供養其他人,有錢時養佢哋無問題,但而家要減少負擔其他人啦,啲人有手有腳。」
【案件編號﹕HCMP2981/04】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8-jul-2009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鄒凱光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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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好正呀,謝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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