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17-sep-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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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頂證 志雲幫被控詐騙
(星島)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志雲風暴歷時半載,終有突破進展!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 等三人,昨向廉署總部報到時,終被落案控以六項串謀詐騙無線電視和藝員的罪名,涉款至少一百萬,下周二提堂。消息透露,無線高層及藝員如方逸華、樂易玲 、黎耀祥及佘詩曼 等三十人,將會出庭作證,屆時陳是否「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公堂上自有判斷。
本報記者
「志雲大師」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無線營業部高層陳永孫,昨被廉署檢控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消息稱,廉署已掌握三十名證人會出庭指證,當中至少有十名藝員,包括佘詩曼、陳敏之 、楊怡 、陳倩揚、楊思琦 和「柴九」黎耀祥,另有三名高層包括方逸華、樂易玲及李寶安等人。
傳30無線高層藝人指證
案中三名被告為五十一歲的陳志雲,無線業務總經理;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兩人正被停職。另一被告叢培崑,二十八歲,陳志雲私人助理,思潮廣告製作及思潮出版社董事,目前各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候審。
今年三月十一日,廉署拘捕志雲幫五人,指他們涉嫌以權謀私和貪污案有關,經調查後獲保釋外出候查。志雲大師隨即召開記者會,以從容態度高調回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暗示自己清白,其說話更一度成為市民爭相模仿的「名句」。
三人各10萬元保釋候審
詎料,廉署經半年調查,接觸無線多名高層及藝員後,掌握有力證據,昨日當陳志雲、陳永孫和叢培崑三人第四度到廉署總部報到時,終於被廉署正式起訴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至於志雲幫中的錢國偉及寧進,已於較早前獲釋。
廉署指控陳志雲涉及五項罪名,當中兩項是他與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另兩項為交替罪名,控罪指他與叢培崑在兩項無線的活動及表演中串謀。
倒數活動 陳涉貪12萬
據悉,其中包括去年七月八日澳門 威尼斯人酒店舉行的活動,以及今年初在奧海城 商場舉行的新年倒數活動,陳志雲涉收受叢培崑擔任董事的思潮廣告公司,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表演報酬。
第五項控罪指出,陳志雲及叢培崑在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線及藝員,要求多名當家花旦和小生出席高層的《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推介活動,當中包括佘詩曼、陳敏之、楊怡、陳倩揚和楊思琦等五名當紅女藝員。消息稱,有珠寶公司資助三十萬元作為五名當家花旦的贊助費,但她們未收分文。
第六項控罪則指出,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在去年底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中,根據合約,一家商業機構向無線支付五百二十萬元,但兩人涉串謀扣下其中款項,疑作為回佣。他們疑不誠實地挪用該筆五十五萬元,涉嫌虛假製造無線與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涉詐騙無線電視。
律師鄧達明指出,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屬貪污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年,而串謀詐騙罪則最高判十四年。他又稱,陳在貪污罪中,同時被控交替罪,即是提供利益者,亦是收受利益者,情況較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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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17-sep-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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