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四十歲是年紀大,還是年紀少?其實,並無答案,可能同是三十歲,FB老闆朱克伯格,身家千億,他三十歲就算是年青;可能另外有人年紀一樣,無車無樓,連首期都不知在哪裡,也找不到一份名譽的工作(名譽,在澳門通常指公務員),就每天忍受家人、舊同學、仍至女友(有女友交托一生,也是成就)的鼓勵、催促、批鬥、指罵,天天都只會聽到:「你這年紀,還未……」,故此,年紀根本只是個相對概念,而感到自己年青、年老的依據,不是出生的年份,郤是在現實世界的成就多少。 人生數十載,不長不短,但在社會文化下,早已為每個人定下套餐式的人生規劃,即,幾歲要畢業、幾歲要結婚、幾歲要生仔,只要不能在社會習俗下的年齡段中完成,則會變成異類,無辜受到各種壓力,而更甚的,會連累父母,如多少年還未有樓,或未有結緍機會,每個人最後都只有聽命於社會習慣而活,張愛玲口中的「人言可畏」,年齡漸長,實在無法充耳不聞。 放眼中外,積極於社會抗爭的人,常常被標籤為社會的失敗者,即因為他們事業上失敗,所以,才要搞亂社會云云。 人總是自私,「上到車,就想巴士飛站」,某地產發展商想要賤價地皮,就希望不要法治,他可曾有聽過香港首富李嘉誠講:「我唔會投資在無民主地方。」,這為什麼美國、台灣「政黨惡鬥、人民當災」,民粹一人一票,郤永遠不會公投充公畢菲特或郭台銘的身家呢?因為民主背後,包括保護私產的共識,借用Doctor Professor TONG的說法,只有獨裁國家,才會充公私有財產。 故此,我要跟某些權貴講,你們今天的權位,是因為受法律保護,否則,回到無法律之國度,恐怕,你這些巨富首先要受害,不信請去澳大法學院上一下一年級的法制史課,感受下49年後祖國如何看法律,和其資產階級特質。 問是否失敗者,才要抗爭呢?也許是,任何制度都存在失敗者,但更重要的課題是,失敗者為何要抗爭?正如足球比賽,是否落敗一方,每一次都會打鳩球證,都會去足協上訴?當然只有出現不公判決時才會,故曰社會不停有人抗爭,是因為裁判乃至賽制都有問題。 最後,數千年前有所謂自然法一說,即法律同數學等一樣,是自然而成,有其定律而不是人的意志左右,我想人生的被規劃,和法制可能都有相似之處,即發展成今日這個樣子,有其本身各種因素而形成,要改革絕對不是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