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s) ^% T* ios.tvboxnow.com ■案發當日劉山青爬上警車頂示威。資料圖片
0 Z+ [( N. l# A2 ]- c3 D) Wos.tvboxnow.com 【本報訊】去年國慶日,在中聯辦外的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社民連成員劉山青爬上警車頂部,高叫口號,昨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成立,等候判決。至於被控襲警的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另一名示威者曾志強,則獲裁定無罪。
" T I9 y9 @$ Q" h& J5 u# l; f' Y公仔箱論壇 裁判官阮偉明昨裁決時指出,劉山青(57歲)雖可行使法律權利進行示威,市民對其擾亂秩序的行為應有更大的容忍,但當時示威群眾的情緒高漲,陶君行(43歲)被捕後,有人高叫「放人」,拍打警車車身,此時劉爬上警車車頂,行為猶如火上加油,可能引致其他示威者「跟風」,或對警車內人士的生命構成威脅。法庭認為,劉的作為已構成破壞社會秩序安寧,裁定此項罪名成立。 公仔箱論壇/ T: `' J( G7 s# m6 S/ V* 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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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劉知道他踩踏的警車,當時須執行運載陶君行到警署的職務,所以劉沒有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e8 E; W% W f7 t2 b 同樣地,阮官認為,示威期間現場混亂,陶君行的手可能意外地碰到警員面部,也不排除次被告曾志強(44歲)與警員糾纏期間,意外地將手上燃燒中的香煙灼傷警員,故裁定兩人的襲警罪不成立。劉山青的案件則押後至本月24日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