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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放 98.73%案件消息警方封鎖新聞

警方六年前實施通訊數碼化杜絕傳媒監聽,突發新聞大幅減少,罪案意外卻無日無之。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發現,警方每日平均公佈 2.7宗突發事件,只佔警方紀錄罪案數目的 1.27%。記協批評警方隱瞞傳媒粉飾太平,剝奪市民知情權。os.tvboxnow.com8 p& w( Z4 [5 ?# I# r* f! L  K

. s: \" |. }6 O5 C7 R3 g公仔箱論壇「下列為警方接報而新聞界可能有興趣採訪的突發事件資料,以供參考……」警方 04年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只能靠新聞稿獲悉突發事件。記協引述當年報道稱,警方最初承諾每天公佈約 100宗突發事件,其後改為 30多宗。記協翻查 09年下半年紀錄,發現警方每天平均只發佈 2.7宗突發事件,即每日平均紀錄罪案 212.7宗的 1.27%, 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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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知情權 更多市民受害警方接報 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沒兌現。調查顯示,僅兩成個案的發佈時間達標,半數個案接報 30分鐘後公佈,其中三宗逾四小時。該三宗是男子亂刀斬死女友、兒子錯手殺父及癮君子倒斃,均屬嚴重案件。新聞稿內容也過於簡單模糊, 09年元朗四屍滅門慘案的新聞稿於接報近四小時才發放,僅披露案件屬「求警協助」類別。記協又批評,公安闖香港水域越境執法及街頭騙案的消息近乎零,連巴士跌死意外也沒有發佈,直至警方呼籲目擊者提供協助,甚至法庭開審才曝光。記協主席麥燕庭炮轟警方製造「滅罪」假象,公眾無從得知罪案發生,更遑論執法過程,「冇人監察,權力好容易腐化,尤其係執法機構」。箝控罪案消息,只會令更多市民受害,「等騙案上法庭,市民遲咗一年先識警覺」。她建議,警方只須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不經篩選就發佈消息,反而可節省人手和成本。《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警方發佈突發事件的手法對新聞自由有不良影響,消防處明年將把通訊全面數碼化,現已進入捍衞公眾知情權的最後關頭,「整個新聞界都要出聲,嚴肅處理,刻不容緩」。《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稱,突發事件發佈準則牽涉警方最高層官員,公共關係課只是聽從指示,「除非一哥出手解決,否則係死症」。警方發言人重申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警員確定事件性質才會公開發佈。對於有關問題存在多年,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他才剛剛上任,將會研究有何改善空間。 公仔箱論壇' x1 X/ u# n, ?2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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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o1 t# k) f: f記協主席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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