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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針對外傭, 我不認同在競爭力上, 港人會比下去 , 反而若他們取到居港權, 又找不著理想工作, 伸手拿綜媛 , 可就成為負擔了. 若如版主所言, 他們有能力找到理想工作, 又或者能成功創業 , 倒沒必要反對他留下來.tvb now,tvbnow,bttvb# B& r9 e9 X0 c: A/ F4 b

4 y" i+ W. ?7 J! E( T+ S根本問題是外傭簽證, 是清楚說明不可作居港條款 , 外傭本身是清楚明白不過 , 不存欺詐或歧視成份, 現今以抵觸基本法作訴訟 , 是當事人取巧, 大狀有錢搵 , 梗係幫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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