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勢派出所1名邱姓警員(現於台中警局交通大隊清水小隊),2009年7月清晨開巡邏車處理意外死亡案,行經光復路及東園街岔路口時貿然右轉,導致1名27歲張姓騎士擦撞警車倒地,下半身癱瘓。法院判新竹市警察局賠79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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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不滿警車突然右轉,害他終生需坐輪椅,向新竹地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新竹市警局賠償1500萬元。新竹地院民事法官認為,雙方各有過失,警員佔6成,張男超速占4成,因此判新竹市警局應賠790餘萬元。刑事部份,今年8月邱男依業務過失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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