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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给了机会自首,为何不珍惜呢?
现在却开post这样说。。。何必呢。。。

原帖由 00-00-00 於 2009-2-7 04:51 PM 發表






自首?自首就如何?下届也一样会发生同样的事情。自首就可以没事。分身推股或交换账户推股第一次发生?我并不认为是这样。对前几届的人公平吗?5届都没事,这届就要捉。 ...

这个你就得问版主咯,为何只有这届。。。
我只能说,既然管理层有心要弄好,我们就尊重。。。他们也没直接扣分而让我们自首。。。没什么大不了,敢做敢认。。。
下届发生会如何,这就得最新的版规才知道。。。
原帖由 stephenhor 於 2009-2-7 05:03 PM 發表



这样就很谢谢了,2008过完了对吗?? 政府就跟你说上年任何人用超过1千块的,你们这些可耻的行为快来自首,不然就踢你出国,服吗???
兄弟。。。例子没什么逻辑哦。。。如果政府真的如此,我也没话说。。。
原帖由 00-00-00 於 2009-2-7 05:39 PM 發表





其实如果要公平就要完全性公平。现在既然开了头,如果下次有累似事情就应该秉公办理。我刚好发现就知道有些漏网之鱼。有分身却没事。
你可以向管理员求证。。。每个人做事也没说100%完整。。。偶尔也会看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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