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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法治「以法達義」 豈僅「有法必依」

早陣子,有人提及非裔美國人在美國也要百多年才能由廢除奴隸制到廢除歧視,甚至當上美國總統,以此來說明港人應該接受不民主的政制方案,再慢慢改進。 這個例子其實甚好,好在可以讓我們回顧一下非裔美國人的抗爭歷史,以此來思考和回應當前一些對雨傘運動的詰難。公仔箱論壇4 P) @$ l! @& e
黑人平權運動 亦曾受非議os.tvboxnow.com( b: f- p4 Z# e, u, p6 F1 |
美國固然在林肯時代的南北戰爭後取消了奴隸制度,但非裔美國人在美國還是一直得不到平等的對待,故此才有50到60年代的平權運動。回顧這段歷史,我們會驚訝一些歷史細節在各地是如何地相似。例如1955至56年的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Montgomery Bus Boycott),當地人士用了一年時間拒絕乘搭巴士,以抗議對非裔人士的不平等對待。
% @- ~- K  H8 A; q$ V6 | 回看歷史紀錄,當時亦有不少人反對這場運動(以及後來整個平權運動),而反對的理由,更是似曾相識。例如有人認為,這樣的抵制運動,只會影響巴士公司甚至巴士司機的收入,而不似是反對岐視本身這個問題。3 O6 x+ _7 q3 C8 z$ A/ g4 j- ]+ X
對於這些質疑,馬丁路德金的回應是:「我們所關心的,並不是要使巴士公司沒有生意可做,而是要將公義帶進生意去……其實我們所作的,是拒絕與邪惡的制度合作,而並非只是拒絕對巴士公司的經濟上支持。」
0 k% I9 h; i. P8 D. b6 F$ ^0 z& P( T公仔箱論壇聞誅一夫紂矣 未聞弒君也os.tvboxnow.com% v  u- w: q6 }( A0 e
而在那十多年的平權運動裏,當然有不少非暴力的違法抗爭。對於公民抗命這種違法抗爭方式,當然亦是當時反對平權、支持歧視黑人的擁護者的重點攻擊對象。對於平權運動裏的公民抗命成分是否會動搖法治的問題,馬丁路德金亦有回應。他強調真正的法律理應是指合乎道德的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人為的法律,合乎自然法的才是公義之法(Just Law),不合乎的是不公義之法(Unjust Law)。而不接受不公義之法,正是公民抗命的意義,不僅不會違反法治,反而更是每個要維護法治的人的道德責任。
4 y0 ]9 R6 ]9 m% F* V& z 這說法聽起來很抽象,但其實並不難明,更合乎道德直覺(Moral Intuition)。這是建基於一般正常人都相信,法律的設立,並非單為權貴的方便和舒適而設,而是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公義等價值而設。tvb now,tvbnow,bttvb# i: Y4 v8 j4 d' P, d
比方說,在納粹時代,就算屠殺猶太人是法律的要求,正常人都不會認為應該遵守這樣的法律。而對不公義之法的各式反抗,古往今來的例子多得很,從蘇格拉底到耶穌和早期基督徒,再到近代的梭羅、甘地、曼德拉(當然還有馬丁路德金),都是如此。os.tvboxnow.com$ J3 v: ?. v3 J$ V
即使是中國思想裏,亦不乏類近的表述。例如當有人問孟子為何儒家思想會推崇弒君(商紂王)的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旦等人時,孟子的回應是:「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公仔箱論壇% w9 X7 r( x9 [; f2 g! L
正如戴耀廷教授所言,法律有4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前兩者只是低階的法治,後兩者,特別是「以法達義」,才是真正和最要的法治。這層次的法治,亦正是上述馬丁路德金或其他古往今來諸聖賢所講的公義之法。如果單談有法便可依或必依而不談更高階的法治,便只會落得例如要助紂為虐去歧視黑人甚至屠殺猶太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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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亦有人會從另一層面思考,就是公民抗命就算要違反法律,是否必須直接違法那條不公義的法律,而不是間接地去違反另一條法律(例如以佔領來反對沒有真普選)?其實,從平權運動或其他公民抗命的例子亦可見到,這個想法捉錯用神。
7 f! ^0 w8 Z2 O' v7 G; G 例如梭羅以不交稅(然後被判入獄)來抗議當時的美國政府不取消奴隸制;甘地以號召群眾私自造鹽或抵制英國貨來抗議殖民統治;馬丁路德金的平權運動更有多次的違法集會和遊行,這些個別的抵制例子,通通都可以狹義地說和他們抗議的內容無關,但亦通通可以廣義地說是由他們抗議的內容而引伸出來的抵制行動。
+ S, }% n4 [. q' W. K 從以法達義和道德的自然法的進路來看,更可見這些公民抗命通通正是要以違法來凸顯公義,重點在於公義之法,而非個別法例的內容。當然,大家可以爭論到底某一抗命行動是否合乎公義,但單以間接違法來批評公民抗命,卻是弄錯了公民抗命的用神。公仔箱論壇6 i  s, C" Q$ x2 T, U5 _. q
現在的雨傘運動,以佔領來彰顯沒有真普選的不公義,應可在世界抗爭的歷史上留名。真的要反對雨傘運動,絕不能只是從運動違法和影響經濟等問題着眼,而應直接解決源頭問題,亦即真普選的問題。何況,現在社會出現的情況,似乎愈來愈似是政府帶頭破壞法治,例如不再以法限權,又或有法必依,更遑論以法達義。os.tvboxnow.com* O7 K; |7 z; u2 j( ^0 g  `/ {: l/ R
要平息整場風波,可以從提出如何給予香港人真正的普選着手。不然,就算現在警方有能力清場,但清場過後群眾又再聚集,事情只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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