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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基本法全文来说, 毕竟基本法是没有说道三权分立的字眼, 而且, 只是说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享受行政, 司法,立法的权利, 但是这个是人大授权的权利而已, 如果人大立法收回, 其实是可以的, 而且, 张晓明这样说, 和当年港英时代的总督制度, 其实没有分别, 但是为什么香港人向往土皇帝一样的总督制度呢?那么现在中央只是相应香港人的诉求, 回归总督制度而已, 这样难道真的不对吗?这个不是香港人想的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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