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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警察兇校長才是背棄法治  高教公民副秘書長 - 許漢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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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長段崇智早前與學生對話後,發出公開信要求政府、警方徹查幾個月來警察在執行公權時是否出現濫權問題,如查明清楚確有其事,警方必須道歉。公開信的內容其實並無特別,只是在關心學生之同時,要求真相。豈料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竟向段校長發信,批評他的公開信偏頗,並質問他是否知道甚麼是法治。5 P- a7 C# p  S, G: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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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偏頗 放棄政治中立
5 b- a1 T. c$ N$ [" f! k- t在過去幾個月的反修例示威當中,大量示威者被捕,在不同的媒體直播所見,警方的執法日見毫無章法、無視規例、濫用武力,這些都不是警方在記者會矢口否認就等於正確。反之,段校長在聽到學生的遭遇後,感到擔憂,這是身為教育工作者理所當然之事。學生上街示威,如真的涉嫌違法,警察要拘捕,本無可厚非。然而,不少警察一再濫用武力,令不少人不必要受傷、甚至遭到警察侮辱,這是在文明社會不能容忍的。警察常說,他們執法是為了社會穩定,但連月來警察的執法能達到目的嗎?( a5 \+ e& {% p7 d5 a6 x) s

; h, J( T* m/ e: ?tvb now,tvbnow,bttvb警察常說,他們的執法行動沒有政治考慮,一視同仁,但市民有眼見,所有與反修例示威相關的行動,執法尺度不一,對參與者有差別對待,明顯距離「專業」二字甚遠。警察給段校長的公開信批評「社會上很多人亦對中大逐步褪色成為反中亂港的港獨勢力基地感到無奈和痛心」,這樣的批評就是充滿政治色彩,是否在在顯示警察已放棄政治中立,以市民的政治取態來合理化執法不公?7.21元朗事件、8.31太子站事件,警方至今仍多有隱瞞,同時對其他示威者諸多打壓,員佐級協會林志偉更帶頭稱呼市民為「曱甴」,這又是怎樣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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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a4 r9 b+ [/ Fos.tvboxnow.com段校長作為一校之長,關心學生的身心,本來就是他首要的任務,學生有沒有違法,自有法庭判斷,警察認為學生涉嫌犯法,大可按照法律的規範執法,而不是要求校長去判斷,否則社會為何要給予你們拘捕及調查的權力?大學的公信力是建立在人才培育、站穩社會公義之上,而不是當學生涉嫌犯事便立即與他們割席。不要說學生有沒有犯事,即使他們真的被控而入罪,大學也應讓他們在承擔責任後再度接納他們,讓他們可以重新學習,重過新生,而不是把他們毀掉。公仔箱論壇* l+ b' [5 y7 W# [" P8 }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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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信中詰問段校長「明白何謂法治嗎?」彷彿說警察就是法治。觀乎這幾個月的情況,最不明白法治的,就是政府,警察也當然在其中。《聯合國2012年9月24日大會決議》確認,法治是「所有個人、機構和實體,無論是公共還是私營,包括國家本身,都對公正、公平和平等的法律負有責任,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請警察撫心自問,你們真的做到嗎?由執法行動中拒絕出示委任證、遮蓋可供辨識警員身份的編號、濫射催淚彈、對市民擎槍以對、向記者鏡頭照射強光阻礙拍攝、以至示威者被捕後遭到警員暴力相向、在示威現場對市民口出惡言、在記者會連番歪理等等,這些都顯示出警察執法已欠缺自我約束與克制、也背棄了以往的專業,遑論明白法治的意義。. o4 e( R% z* q, ?( u6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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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校長的公開信表達對學生的關懷與信任,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最基本要求,警察既自知「非教育機構,固然不適合評論段校長的教育理念和方針」,那麼就請你們好好自重,先自我檢討,做到有錯要認、不徇私,才去批評別人。 6 X( c* K- ~- C0 I0 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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