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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姦10歲女193次 判1351年 孩子求情「怕沒有爸媽」合併執行20年


: D. _# ]& ~: H, S) e5 t7 z公仔箱論壇桃園一名李姓男子根本就是禽獸,他趁妻子外出與兒子熟睡時,連續性侵當時十歲的女兒一年七個月,老師獲知後報警,法官以獸父三天一次的頻率性侵女兒,前後一百九十三次,依妨害性自主罪,每次處徒刑七年,加起來共一千三百五十一年,但《刑法》規定有期刑期最高僅三十年,法官昨判獸父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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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h# Y" v* p! ^人倫悲劇法官說,因考量被害人在審理時多次表明「不希望父親被關,害怕沒有爸、媽,為免造成父女終身仇恨。」且受害人僅一人,因此判定二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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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話恐嚇脫褲性侵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連親骨肉都不放過的人,最不應該,也真的很可惡!」她認為遭近親性侵的被害人「傷很大」,心靈創傷恐一輩子無法撫平。
; E# q' Y0 m' W) G6 {tvb now,tvbnow,bttvb桃園地院指出,四十二歲李姓男子因欠數十萬元卡債,前妻為免遭波及與他離婚,但一家四口仍同住一屋簷下,李男因取得子女監護權,須負責照顧子女。/ I2 s- g6 o- o$ a
李姓男子卻自二○○六年九月起趁妻子不在家、兒子熟睡時,以「媽的」粗話恐嚇讀國小的女兒,或以「若讓媽媽知道此事,媽媽會把你吊起來打、還會關禁閉」等,脫女兒衣褲性侵。受害女兒的學姊察覺她神色有異,詢問後才知真相,轉告學校老師再由老師報案。 / P" C, x* q"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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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打」不敢告狀桃園地院表示,李男審理時否認犯行,還辯稱女兒會說謊。但法官以具有男女性器官的「偵訊娃娃」玩偶供被害女兒指認,被害女兒明確指出:「女娃娃要脫光衣服躺下來,男娃娃的內外褲則脫到膝蓋處……女娃娃的雙腳先要抬高翹起,男娃娃就用男生上廁所的地方放進女娃娃上廁所的地方……。」
% }* X7 |3 t2 }1 m4 ]$ @被害女兒告訴法官:「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想到爸爸趴在我身上,就有問老師,也知道這樣叫性侵害!」她聲淚俱下地說:「每當爸爸對我這樣時,我都有叫他不要用,可是他不聽,因為害怕媽媽知道會打我,所以不敢告訴人!」 $ M* [" e9 x, h3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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