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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應集中處理投訴

政府建議將惡意泄露他人資料轉售圖利列刑事罪行,當局重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現時權力已足夠,集中處理投訴及教育公眾等角色,其他檢控及判罰工作須由不同部門處理,做好分工,至於機構不理市民意願而繼續將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已屬違法,政府亦建議提高刑罰。os.tvboxnow.com' X- t& J  @3 c%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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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日前公布檢討已生效十三年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局副秘書長何健華昨日重申,私隱專員公署目前的權力已足夠,應要集中做公眾教育、處理投訴、調停及發出執行通知書,警方負責刑事調查,律政司提出檢控及交由法庭裁決,做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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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c3 r: c0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他指出,私隱專員公署權力毋須再擴大,因一九九四年法改會的研究檢討報告指出,由同一法定機構集執法及處罰角色是不適當,調查與檢控應分開由不同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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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次諮詢文件內提出四十多項建議,何健華指,政府建議刻意將他人資料惡意泄露及轉售圖利,將受刑事處分,至於刑罰及監禁情況如何,須聽取市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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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 W. d) b. W  至於促銷電話常滋擾市民,有市民相信有機構將個人資料轉交其他機構,他指,現已有法例管制,如當事人已向機構表明,不願將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機構漠視仍轉售已屬違例,目前已有罰款機制,政府建議將罰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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