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總篇》
夫六親者:父、母、兄弟、妻財、子、孫是也。
用日干為主:正印正母;偏印偏母及祖父也;偏財是父,乃母之夫星也,亦為偏妻;正財為妻;偏財為妾,為父是也;比肩為兄弟姐妹也;七殺是男;正官是女;食神是男孫;傷官是女孫及祖母也。
婦人命取六親,與男命不同:取官星為夫星;七殺是偏夫;食神是男;傷官是女。
經雲:「男取剋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息及奴婢也。」
年為祖上,月為父母伯叔兄弟門戶,日為妻妾己身。
且如六親受剋何如?印綬見財,剋母及祖母也;見比劫陽刃,剋妻妾及父也;官殺多者,難為兄弟;傷官食神多,難為子息;梟印傷孫,剋祖母也。
譬如:正印作合母不正;財作合妻不正;官作合女不正;偏財作合妾不正;比肩作合姊妹不正;傷官作合祖母不正;食神作合孫女不正。
假如甲日為主,見癸為母,見戊辰戌為父及妾,見己醜未午字,則與戊字相爭奪,又傷癸水,剋母之義明矣;見甲寅字,剋父及妾;見庚申字,主剋兄姊也;見乙卯字剋弟妹;見丙巳字剋子女也;餘倣此。此必以歲運見何字,則剋何人;更將沖剋衰旺向背,將來者進,功成者退。兼有孤神寡宿,旬中有空亡者忌,二三反吉。
金空則鳴,火空則發,水空則流,此三者上吉;木空則朽,土空則崩,二者主凶。當以本生年起,剋害無疑也。
《六親捷要歌》
分祿須傷主饋人,比肩重疊損嚴親;正財剋母偏財父,夫婦相刑值退神。食神有壽妻多子,偏官多女少麒麟;乘旺傷官嗣必絕,中和印綬自榮身。
《論父》
偏財是父,乃印綬之官星也。
如甲日以戊為父,再見甲寅字、或木局全、或臨死絕沖刑之地,主剋父也;不然,主離異不睦、或疾病殘傷。若得庚字申字救,庶無大害。
如甲旺戊衰,亦主有疾少靠。
如戊臨生旺、貴人、天月德地,亦主有貴;更得丙丁生助,享父之福無窮。
如臨殺地,父死他鄉。
居衰敗受制之處、墓絕之地,主父平常,不得父力也。
《論母》
正印者,乃生我之身也。
如甲日以癸為母,遇己丑未主剋母;見多,主母嫁二夫。
一戊失地、或被剋,主母傷前夫。
戊字受生、或印臨桃花沐浴,母有外情。
如印長生,主母慈淑壽長、益和子母。
如臨陽刃殺地、或值絕墓孤寡,主母不賢或有殘疾不睦。
須以理推,無不驗矣!
《論兄弟姊妹》
比肩者,兄弟也。
且如,甲見甲為兄,乙為弟妹;寅卯亦然。
見庚則剋兄,見辛則傷弟。
甲木旺相,兄姊爭財;甲乙寅卯既多,則兄弟姊妹奪財不和,爭鬥是非。
見己合甲,兄姊不正。
見庚,弟妹不正。
如見殺多,乙木得局,是殺合會乙木而傷甲;此兄不若弟之福,借弟之力而加恃。
甲木寅月,乙木受制,主兄旺弟衰。
其餘和順不睦,但以八字休旺死絕推之,無不應驗矣!
《論妻妾》
正財為正妻,偏財妾也。
甲木見己土為正財,戊土為偏財。
又見乙木局,亥卯未傷妻。
甲寅剋妻也,更主妻不正。
財衰敗墓絕,主妻有疾不賢,否則年高再嫁。
見癸字,則妾不正。
見己土丑未字,則主自安。
比肩分奪、財臨沐浴桃花,主妻妾私通。
日下月下坐財官,主妻多內助,更得妻財。
偏財得位,妾勝於妻。
主財自旺,妻不容妾。
官殺重見,妻招干蠱可畏。
財官並美,為人怕妻;見殺尤忌。
財多身弱,妻反勝夫。
財命有氣,妻妾和順,是得妻力。
日坐空亡,難為妻妾。
又看孤鸞之日、陽錯陰錯,主剋妻;或因親致眷、寒房冷娶、入贅填房。女人犯此,主父母家陵替、或致訟事。餘倣此例。
《論子息》
七殺者子也。
如甲見庚申是子,辛酉是女。若見丙火午寅、或殺臨陽刃殺宮,主剋子;不然疾病不肖。遇戊己土得令,則子得力和順。見丙巳字,女不正;若臨沐浴桃花,更兼暗合,食神多者,其女私通。若殺臨長生月德天德,所臨之地,貴人、祿馬、食神、財鄉,言有強父貴子;要稟中和。
陽日陽時男重見;陽日陰時,先男後女;陰日陰時女重見;陰日陽時,先女後男。
傷官見官,子孫凶頑。
時上傷官及空亡,難為子息。
女命取傷官是子,食神是女;若見印綬梟神,難得子也。
男命官殺得地,而稟中和者,言其有子。將生成之數斷之,生旺倍加,死絕減半;太過不及,不以此斷。太過有子而多剋夭、或凶頑;不及則少生養。
官殺得地而有扶助,吉曜多者,其子忠孝賢明;居休、囚、死、絕、破、敗、衰、病、勾絞、元兇、空虛之地,則子當不肖,貧賤疾病之子。更兼孤神寡宿,主孤苦伶仃。
且如甲子之日,甲子之時:庚死於子,死中至老沒兒郎;入墓之時難保雙;受氣絕中一個子;胎中頭女有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二;長生之位,旬中半合,主七個兒子也;沐浴一雙保吉康;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自己數至亥病中一。依此推之。
且如八字中若無子星,時上又不生旺,運行官殺旺鄉,主有子;運過卻無。
如柱中有官殺,而行傷、食、休、衰、絕、弱之運,傷損其子;運過方存。
八字有一殺一子,二殺二子,無殺無子。
如柱中身殺兩停,而殺逢旺鄉,就作多子斷之;亦看財神何如,逐時增減,多寡推之。無不驗矣!
《論小兒》
凡小兒命,見財多,必庶出螟蛉,剋父母也;若幼年行運於財旺之鄉亦然。
甲側生頂不正,有胎衣遮;丁偏生雙頂,乾生有依,應有剋刑;辰複生,背父易生易養;申有聲;寅遲滯;未吉;辰有胎衣包;仰生有驚。
夫小兒命,大要身旺,最喜印綬生之,無財剋之,則易生災少。不要官星七殺、陽刃傷官太旺,身旺亦多災;身弱則難養。
如見所畏之辰,切不要行運歲君助之。
大畏財旺,不庶出必螟蛉,剋父母也;更不要行運早,蓋氣難敵也。
【庚子,戊寅,戊子,丁巳】:生月中之後,月逢七殺,賴有丁火為印綬,寅為長生之地,能生戊土;不合見庚子,巳字金長生,其二子之水為財,剋丁火生氣,反生月中七殺。七殺來剋身,身弱難敵;故當年十一月,其子死矣!此為生殺壞印之禍也。
如【癸酉,癸亥,己丑,乙亥】:此命四柱財重,自分娩幾乎俱亡;未歲餘父母亦亡,乃過房繼養。其他倣此,無疑也!
《論小兒關煞》
小兒之命,當論時辰為主;先看關煞,次看格局。
日主強,財官旺,有關無煞。
日干弱,財官少,常病可養。
日干弱,財官多,有關有煞;又有三合,聚煞者難養。
不帶刑沖者,聲音響亮,夜啼急性。
八字有財官,生於富貴之家;偏官生於平常之家;傷官劫財,生於貧賤之家;偏官偏印偏財,主偏生庶出,不然第三四胎。
子平之法,偏官為關,偏財為煞,取生辰之數斷之;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且如甲日庚殺,乃四、九歲;如丙見壬殺,一、六歲;如戊日甲殺,三、八歲;庚日丙殺,二、七歲;壬見戊殺,五、十歲見之。至於陰干,亦如此。無不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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