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神
《論傷官》
傷官者,其驗如神。
傷官務要傷盡;傷之不盡,官來乘旺,其禍不可勝言。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倘月令在傷官之位,及四柱配合、作事皆在傷官之處;又行身旺鄉,真貴人也。
傷官主人多才藝、傲物氣高,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而貴人亦憚之,眾人亦惡之。
運一逢官,禍不可言;或有吉神可解,必生惡疾以殘其軀;不然運遭官事。
如運行剝官,財神不旺,皆是安享之人。
仔細推詳,萬無一失矣!
又雲,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也;以陽見陰,陰見陽,亦名盜氣。
印綬若傷盡,不留一點;身弱忌官星,不怕七殺。
如甲用辛官,如丁火旺,能生土財;最忌見官星,亦要身旺。
若傷官不盡,四柱有官星露;歲運若見官星,其禍不可勝言。
若傷官傷盡,四柱不留一點;又行旺運及印綬運,卻為貴也。
如四柱中雖傷盡官星;身雖旺,若無一點財氣,只為貧薄。
如遇傷官者,須見其財為妙;是財能生官也。
如用傷官格者,支幹、歲運,都要不見官星;如見官星,謂之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用傷官格局,見財方可用。
傷官之殺,甚如傷身七殺,其驗如神。
年帶傷官,父母不全;月帶傷官,兄弟不完;日帶傷官,妻妾不完;時帶傷官,子息無傳。
其餘傷官,務要傷盡,則吉,見財方可;輕則遠竄之災,重則刑辟之難。
傷官有戰,其命難存。
若月令在傷官之位,及四柱相合,皆在傷官之處;如行身旺鄉,貴命也。
傷官之人,多負才傲物,常以他人不如己;君子惡之,小人畏之。
逢官運,無財救,必主大災;不然主暗昧惡疾,以殘其身;或運遭官刑矣!
如四柱雖傷盡官星,身弱逢財運發福,是為傷官見財。
仔細推詳,萬無一失。
又雲,四柱有官而被禍重,四柱無官而被禍則淺。
大凡四柱見官者,或見傷官而取其財;財行得地則發,行敗財之地必死。如運支內無財運,干虛露亦不可也。
如【乙亥,己丑,丁亥,庚戌】:丁以壬為官。丑戌本為傷官,只是丑為金庫,又時上有庚字作財;此人行申酉限如意,入金脫氣遂死矣!
大抵傷了官星,行官運則災連;太歲亦然。
詩訣:
傷官傷盡最為奇,尤恐傷多返不宜;
此格局中千變化,推尋須要用心機。
火土傷官宜傷盡;金水傷官要見官;
木火見官官有旺;土金官去返成官;
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為歡。
傷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
幹上食神支帶合,兒孫滿眼壽如松。
傷官遇者本非宜,財有官無是福基;
時日月傷官格局,運行財旺貴無疑。
傷官傷盡最為奇,若有傷官禍便隨;
恃己淩人心好勝,刑傷骨肉更多悲。
傷官不可例言凶,辛日壬辰貴在中;
生在秋冬方秀氣,生於四季主財豐。
丙火多根土又連,或成申月或成乾;
但行金水升名利,火土重來數不堅。
《傷官說》
傷官若傷盡,卻喜見官星。
傷官若論財,見禍不輕來。
傷官若用印,剋殺不如刑。
傷官若論財,帶合有聲名。
傷官用財,不宜印鄉。
傷官見官,印運不妨。
雜氣財官,印俱不忌。
兩戊合一癸,得再嫁。
妻財受剋,生子不育。
印綬比肩,不忌財鄉。
印綬多根,身旺必貧。
印綬被傷,剋父母。
官殺混雜,剋父母。
財多身弱,剋父母。
干與支同剋妻。
辛卯、戊寅不怕殺多。
女命比肩,即姊妹貪合,多謊詐。
財有劫,不怕露就殺。
火命人最好,月支屬火,干頭有木提出火矣!
癸酉弱格,見殺必凶。
官貴太盛,旺處必傾。
土命不論胞胎,只論日時,不怕官殺混雜;陽干方論,陰干不取。
子怕寅午火,不怕水。寅木不怕金。巳金不怕火。己土不怕木。午火不怕水。未同申金不怕水。己土戌土不怕木。卯木怕酉金。辰土怕寅木。乙日五月不怕殺。
四柱元有病,要去病;不去病不發。
《論食神》
食神者,生我財神之謂也;如甲屬木,丙屬火,名盜氣,故謂之「食神」。何也?殊不知丙能生我戊土中食丙之戊財,故以此名之也。
命中帶此者,主人財厚食豐、腹量寬洪、肌體肥大、優遊自足、有子息、有壽考。
恒不喜見官星,忌倒食,恐傷其食神;喜財神相生。
獨一位見之,則為福人;然終亦不清。
卻喜身旺,不喜印綬,亦恐傷其食神也。
如運得地,方可發福;大概與財神相似。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
丁見己為食神,有一丑巳合起金局得之為財;又喜身不弱,所以有官亦有壽也。
如【乙巳,乙酉,癸酉,乙卯】:
此命見三乙為食神,見巳酉丑合局為印綬,又有三乙化為傷官。癸用乙為食神,被金局來剋乙木,再被三乙木並卯旺剋我官;所以名利都無成也。
詩訣:
食神有氣勝財官,先要他強旺本干;
若是反傷來奪食,忙忙辛苦禍千般。
食神無損格崇高,甲丙庚壬貴氣牢;
丁己乙辛多福祿,門闌弧矢出英豪。
甲人見丙本盜氣,丙去生財號食神;
心寬體胖衣祿厚,若臨印綬主孤貧。
申時戊日食神奇,惟在秋冬福祿齊;
甲丙卯寅來剋破,遇而不遇主孤悽。
壽元合起最為奇,七殺何憂在歲時;
禁凶制殺干頭旺,此是人間富貴兒。
食神居先殺居後,衣祿無虧富貴厚;
食神近殺卻為殃,終日塵寰慢奔走。
《論正財》
何謂之正財?猶如正官之意;是陰見陽財,陽見陰財。大抵正財,吾妻之財也。人之女貲財以事我,必精神康強,然後可以享用之;如吾身方且自萎懦而不振,雖妻財豐厚,但能目視,終不可一毫受用。
故財要得時,不要財多。
若財多則自家日本有力,可以勝任,當化作官。
天元一氣,羸弱貧薄難治。是樂於身旺,不要行剋制之鄉;剋制者,官鬼也。
又怕所生之月令,正吾衰病之地,又四柱無父母以生之;反喜財,又有見財,謂之財多。
力不任財,禍患百出;雖少年經休囚之位,故不如意,事多頻併。或中年或末年,複臨父母之鄉,或三合可以助我者;則勃然而興,不可禦也。
倘少年乘旺,老在脫局,不惟窮途悽惶,兼且是非紛起。
蓋,財者,起爭之端也。
若或四柱相生,別帶貴格,不值空亡;又行旺運,三合財生,是皆貴命。其餘福之淺深,皆隨入格輕重而言之。
財多生官,要須身健。
財多盜氣,本自身柔,年運又或傷財,必生奇禍;或帶刑併七殺,凶不可言也。
又雲,正財者,喜身旺、印綬,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財。不可見官星,恐盜財之氣也;喜印綬者,能生身主弱故也。
且如甲日用己為正財;如身弱,其禍立至。
凡人命帶財下生,須出富豪;不螟蛉,必庶出、或沖父母。
身旺無劫財,無官星為妙。
若命中有官星得地,運行喜財星多生官。
兼有財星得地,運行忌見官星,恐剋其身;怕身弱也。
大抵財不論偏正,皆喜印綬,必能發福。
如【辛丑,丁酉,丁巳,丁未】:此命丁日身坐財之地,又見巳酉丑金局,故主財旺。蓋金得木庫居未,能生丁火,故身旺能當其財;運行東南方,宜乎巨富。丁用壬官,用庚金為財,生壬官;身入旺鄉,必能發福。
凡用財,不見官星為妙。
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此命丙日見三申為財,豈不美哉!丙用癸官,用辛為財,見三申一酉為財,故旺。蓋緣日弱,火病申死酉,乃為無氣,運行西方金鄉,身弱太甚;財旺生鬼,敗剋其身,故不能勝其財,所以貧也。
如【乙卯,癸未,辛酉,戊子】:此命辛日坐酉,乙年坐卯,身與財俱旺;又得癸未食神,戊子印綬助之,宜乎巨富貴也。
如【戊子,丁巳,甲辰,丙寅】:此命甲日生於四月下旬,並透出丙丁火,生其月中之戊土;時又歸祿於寅,故財旺矣!然甲木身亦旺。早年行戊午己未運,迤邐行辛酉運,乃見官星則凶;壬戌運有壬剋丙,傷官食神之中,失官去財,死喪闔家;值五十九歲,入癸亥身旺運,稍可安逸;六十五歲,逢壬辰年死矣。初運傷官見財格,取戊土為財,所以戊午己未二運大旺生土,故財厚矣;及至庚申辛酉西方見官,故凡事費力;雖癸亥為甲木之印綬,然亦忌火沖水,亥中又有壬水。壬辰透出壬水,運中、命中元有之辰,死無疑矣!凡傷官見財格,忌見官星,只喜見財。大忌壬水剋火,則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財也。
《論偏財》
何謂之偏財?蓋陽見陽財,陰見陰財也。然而偏財者,乃眾人之財也,只恐兄弟姊妹有奪之,則福不全;若有官星,禍患百出。
故曰:偏財好出、亦不懼藏,惟怕有以分奪,反空亡耳;有一於此,官將不成、財將不住。
經曰:「背祿逐馬,守窮途而悽惶也。」
財弱亦待曆旺鄉而榮。
財盛無所往而不妙,且恐身勢無力耳。
偏財主人慷慨、不甚吝財,惟是得地不止。
財豐亦能官旺,何以言之?蓋,財盛自生官矣,但為人有情而多詐。
蓋,財能利己,亦能招謗,運行旺相,福祿俱臻。只恐太旺,兄弟必多破壞,亦不美。
財多,須看財與我之日幹強弱相等,行官鄉便可發祿。
若財盛而身弱,運至官鄉,是既被財之盜氣,複被官之剋身;非惟不發祿,亦防禍患。
如命四柱中元帶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四柱中兄弟輩出,縱入官鄉,發祿必渺矣!
故曰:「要在識其變通」矣!
《正官論》
夫正官者,甲見辛之類;乃陰見陽為官,陽見陰為鬼,陰陽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鄉,月令是也。月令者,提綱也。看命先看提綱,方看其餘。
既曰正官,運複行得官旺之鄉、或是有成局;又行不得傷官之地,並金財旺之鄉,皆是作福之處。
正官乃貴氣之物,大忌刑衝破害;及于年月時干,皆有官星隱露,恐福渺矣!又須看年時上別有是何入格?作福去處,?方可斷其吉凶。
茍一途而執取之,則不能通變,必有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之患,經曰:「通變以為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為福。何以言之?蓋人之命,宜得中和之氣,太過與不及同;中和之氣為福厚,偏黨之剋為災殃。
既用提綱作正官,年時支幹位,或有一偏官便雜矣!不可不仔細以輕重推測也。
又曰,於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綬。
如甲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衝破害、陽刃七殺,為貧命;如時干逢殺,乃官殺混雜。蓋四柱有刑衝破害,皆未為貴命看。
官來剋我,我去剋官不為害。
一位若兩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時干支有偏官,便難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為官,生於八月中氣之後,金旺在酉,故謂之正官;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卻地支有巳酉丑,雖不能於八月中氣之後,亦可言官。大要身旺,時辰歸於甲木旺處。
如歲時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格,卻不拘八月中氣之後。
大率官星須得印綬、身旺則發;若無傷官破印,身不弱者便為貴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傷官之運,則不吉;必待印綬、官星旺運可發,必得官。
詩訣:
正官須在月中求,無破無傷貴不休;
玉勒金鞍真富貴,兩行旌節上皇州。
正氣官星月上推,無沖無破最為奇;
中年歲運來相助,將相公侯總可為。
正官仁德性情純,詞館文章可立身;
官印相生逢歲運,玉堂金馬坐朝臣。
正官大抵要身強,氣弱須求運旺方;
歲運更逢生旺地,無沖無破是榮昌。
己干為主透官星,須要提綱見丙丁;
金水相生成下格,火來拘聚旺財名。
辛日透丙月逢寅,格中返化發財根;
官星不許重相見,運到沖刑怕酉申。
八月官星得正名,格中大怕卯和丁;
若還柱內去其忌,運亦如之貴顯名。
《論偏官》
夫偏官者,蓋甲木見庚金之類;陽見陽,陰見陰,乃謂之偏官,不成配偶,猶如經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並處」是也。
偏官即七殺,要制伏,蓋偏官七殺即小人;小人無知,多兇暴,無忌憚,乃能勞力以養君子,而服役護禦君子者。小人也,惟是不懲不戒,無術以控制之,則不能馴伏而為用;故,楊子曰:「禦得其道,則馴伏或作使;禦失其道,則狙詐或作敵。」小人者,狙詐也,要控禦得其道矣;一失控禦,小人得權,則禍立見矣!
經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雖借其威,足以攝群畜;稍失關防,必為其噬臍,不可不慮也。」如遇三刑俱全、陽刃在日及時、又有六害;複遇魁罡相沖,如是人之凶不可具述。
制伏得位,運複經行制伏之鄉,此大貴之命也。
茍於前者,凶神俱聚,運遊殺旺之鄉,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殺,而制伏有二三,複行制伏之運,反不作福。何以言之?蓋盡法無法,雖猛如狼,不能制伏矣!是又不可專言制伏,要須輕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須仔細審詳而言,則禍福如影響矣!
又雲,有制伏則為偏官,無制伏則為七殺;譬諸小人,禦之得其道則可使,失其道則難敵,在吾控禦之道何如耳!
凡見此殺,勿便言凶,殊不知帶此殺者,多有貴命。如遇三刑六害、或陽刃魁罡相沖,如是之凶,不可謂之制伏;但運行制伏,此貴人命也。茍如前凶神俱聚,其運複行殺旺之鄉,禍不可言。
大抵偏官七殺,最喜身旺、有制伏為妙。元有制伏,可行殺旺之方;元無制伏,可行制伏之運。
身旺化之,得為偏官;身弱無制伏,則為七殺。
制伏複行制伏運,謂之大運,則為偏官無餘燼矣!
月中之氣,怕沖與陽刃。其本身弱,若殺強則難制;如身強殺淺,則是假殺為權刃。
如曰七殺不怕刑沖。宜詳之!
詩訣:
偏官如虎怕沖多,運旺身強豈奈何;
身弱虎強成禍患,身強制伏貴中和。
偏官偏印最難明,上下相生有利名;
四庫坐財宜向貴,等閒平步出公卿。
戊己若逢見官殺,局中金水更加臨;
當生有火宜逢火,火退愁金怕木侵。
偏官有制化為權,唾手登雲發少年;
歲運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雙全。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
干上食神支又合,兒孫滿眼福無窮。
陰癸多逢己字傷,殺星須用木來降;
雖然名利能高顯,爭奈平生壽不長。
六丙生人亥子多,殺星拘印返中和;
東方行去興名利,運到西方事轉磨。
春木無金不是奇,金多猶恐反遭危;
格中取得中和氣,福壽康寧百事宜。
《論七殺》
夫七殺者,亦名偏官,喜身旺合殺、喜制伏、喜陽刃;忌身弱、忌見財,生忌無制。
身旺有氣為偏官,身弱無制為七殺。
凡有此殺不可便言凶?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貴之人;惟其身旺合殺為妙。
如甲以庚為七殺,喜丙丁制之;乙合之,謂之「貪合忘殺」。
七殺卻宜制伏,亦不要制之太過;蓋物極則反為禍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運為福。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鄉,禍不旋踵。
四柱中元有制伏,喜行七殺運;元無制伏,七殺出為禍。
如行身旺鄉,更有陽刃,貴不可言;但忌財旺,財能生殺故也。歲運臨之,身旺亦多災;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生主殺,性急伶俐、心巧聰明。
如見殺多者,主人凶夭貧薄;月見之重,時見之輕。何也?日七殺,只一位見之,如年時再見,殺多為禍;卻要制伏之鄉,又要身旺有制伏為權,最怕沖與陽刃大凶。
時七殺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時三處有制伏為福;卻要行殺旺運,運三合得地亦發;若無制伏,則要行制伏為福。
行殺旺運無制伏,則禍作。
時上七殺,卻不怕陽刃,而亦不畏沖。
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此命身旺,生於六月之中,歲干透出辛丑為七殺;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殺,乃貴而有權。
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此命身弱,見火局,又見月令丙寅七殺,時又見丙子;火剋庚金,金死於子,身弱殺旺,又無制伏,宜乎帶病貧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此命身旺,見二戊為七殺,引歸於巳;丁與壬合,戊與癸合,金又長生於巳,戊祿在巳;乃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貴也。
《論官星太過》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與殺,則官殺暗藏於中為多。若四柱元有為好;若無制伏,須行木運,與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則雜,務要除而清之,乃可發福。
若官星多又行官運,亦不濟事。
《論官殺混雜要制伏》
官星要純,不要雜。
假如甲木用辛金為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死官,雖多儘不妨,蓋純一儘好;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為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制伏,則發福也。餘倣此也。
《論印綬》
所謂印?生我者,即印綬也,經曰:「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無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養,使我得萬物之見成,豈不妙乎;故主人多智慮,兼豐厚。
蓋印綬畏財,主人括囊。故四柱中及運行官貴,反成其福,蓋官鬼能生我;只畏其財,而財能反傷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蔭、承父之貲財,見成安享之人;若又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飲食。
或若財多乘旺,必多淹留。
雖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以類言之。最怕行印綬死絕之運;或運臨死絕,複有物以竊之,即入黃泉,無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謂也,亦名生氣。以陽見陰,以陰見陽,謂之正印;陽見陽,陰見陰,謂之偏印。喜官星生印,忌財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為印,忌火傷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鄉,怕行死絕之地;若行死絕之地,或有物以傷之,則危矣!
印綬之人智慮、一生少病、能飽食豐厚、享見成財祿;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取之。
最忌財來乘旺,必生淹滯。
若官鬼多,或入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論。
大凡月與時上見者為妙;而月上最為緊要。
先論月氣之後有生氣,必得父母之力;年下有生氣,必得祖宗之力;于時上見之有生氣,必得子孫之力,壽元耐久,晚景優遊。
如帶印綬,須帶官星,謂之官印兩全,必為貴命。若官星雖見成,得父母力,為福亦厚也;須行官星運便發,或行印綬運亦發。
若用官不顯,用印綬為妙;最怕四柱中歲運臨財鄉,以傷其印。
若傷印,主破家離祖、出贅;又臨死絕之地,若非降官失職,必夭其壽。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此命癸日生於七月中氣之後,月時皆是庚申,自坐金庫,所以印綬;歲幹又透出戊官,謂之官印兩全,極為貴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此日用癸為印,印卻旺;緣無財星相助,發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為印綬,有寅午戌火局為好;不合時上壬子水旺,財能沖印,所以失明。生氣是丙丁火屬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為印,用癸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兩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歲,癸亥運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殺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詩訣:
月逢印綬喜官星,運入官鄉福必清;
死絕運臨身不利,後行財運百無成。
印綬官星運氣純,偏官多遇轉精神;
如行死絕並財地,無救番為泉下人。
印綬無虧享福田,為官承蔭有田園;
家膺宣敕盈財穀,日用盤纏費萬錢。
印綬無虧靠祖宗,光輝宅產耀門風;
流年運氣逢官旺,富貴雙全步月宮。
月生日主喜官星,運入官鄉祿必清;
容貌堂堂多產業,官居廊廟作公卿。
重重生氣若無官,當作清高技藝看;
官殺不來無爵祿,總為技藝也孤寒。
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幹仔細推;
支上咸池干帶合,風流浪蕩破家兒。
印綬干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祿高遷;
若逢財運來傷印,退職休官免禍愆。
印綬重重享見成,食神只恐暗相刑;
早年若不歸泉世,孤苦離鄉宿疾縈。
丙丁卯月多官殺,四柱無根怕水鄉;
濕木不生無燄火,身榮除是在南方。
印綬不宜身太旺,縱然無事也平常;
除非元命多官殺,卻有聲名作棟樑。
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貴方知;
北方水運皆為吉,如遇寅沖總不宜。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無根罔度秋;
歲運若逢財旺運,返凶為吉遇王侯。
貪財壞印莫言凶,須要參詳妙理通;
運若去財還作福,再行財運壽元終。
印綬如經死絕鄉,怕財仍舊怕空亡;
逢之定主多凶禍,落水火刑自縊傷。
印綬幹頭重見比,如行運助必傷身;
莫言此格無奇妙,運入財鄉福祿真。
《論倒食》
夫倒食者,沖財神之謂也;一名「吞啗煞」。用財神大忌見之,用食神亦忌見之。
倒食者,如甲見壬之類。如甲見丙為食神,能生土財;然壬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財,所謂甲用食神,大忌見之。
凡命中帶此二者,主福淺壽薄。
又見庚為七殺,得丙丁火制之,怕見水,反為禍矣!凡命中犯此者,猶尊長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作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財源屢成屢敗、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膽怯心慌,凡事無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此命己亥日,己臨亥上,身弱於亥;加以亥卯未木局剋身,年月時透出三丁食己。幼年行南方運,賴火生土,身猶旺;纔交乙巳運,為己之七殺,引出亥卯未木局,歲運癸亥,所以死矣!此命非但倒食七殺之禍,而癸亥年與生殺壞印之說同義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此命甲戌日,甲見丙食神,生於正月,甲木旺,身與食神俱旺,本是貴命;不合時上壬申,壬水傷其丙火,申金沖其寅木;又申中有庚七殺,所以利名無成。行己巳運金生之地,見庚子年;庚金為七殺,又見子水,死於非命。
《論劫財》
亦名「逆刃」,如乙見甲為劫財。
乙以庚為夫,見丙剋庚,故剋夫;男命則剋妻。
五陽見五陰為敗財,主剋妻害子。
五陰見五陽為劫財,主破耗、防小人,不剋妻。
乙以戊己為財,甲見奪己壞戊;丁以庚辛為財,丙能奪辛破庚;類如此也。
兄見弟,弟能敗兄之財,奪兄之妻。
弟見兄,兄能劫弟之財,而不敢取弟之妻。
財者,人之所欲,方令弟兄見之,多有爭競,如夷、齊能幾人。
男命見劫財多剋妻,女命見傷官多剋夫。此極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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