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t+ E" Q* q$ N# B4 `. d
9 t4 \- V& u4 h5 P$ A2 J#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林鄭的傲慢「道歉」,再次激發主導6.12行動的多個反送中Telegram群組反彈,連登時事台出聲明,大專學界作呼籲,指政府若不在今天下午5時前回應四大訴求,就在明天上午7時開始將行動全面升級,展開「守護我城,遍地開花」全港不合作運動,「不排除會以更強烈的方式抗爭」,呼籲市民包圍政府總部。在國際社會極度關注下,且看警方是否用6.12同樣的「適當武力」。
7 p) j/ F& V V4 C/ Z; ?
4 D6 a8 K. F$ q* W( `5 h; M0 Y我的一些朋友不同意拙文表示不堅持林鄭下台,認為她偏執、剛愎自用,絕不能讓她再執掌權力。但所有年輕群組已經在訴求中把要求她下台刪除。在仍然是北京欽點之下,特首換人會給保皇黨一個喘息機會。年輕群組的四大訴求是:撤回逃犯修例、釋放抗爭義士、撤銷暴動定性、追究警察暴行。
6 }+ ]8 _% F6 p2 ztvb now,tvbnow,bttvb1 t9 b) ?4 n4 d: q# [0 j; @
林鄭堅決不講「撤回」,即不承認推出修例是錯的,只認為是工作做得「不足」,即「解說不夠」。這與市民的認知相反。市民是經充份了解後才會走上街頭反送中。幾乎全港市民認為是錯的事,政府仍然硬說沒有錯。不知道這個政府還怎麼取得市民信任?
3 @. ~/ d( S" k9 Vos.tvboxnow.com
# D" [) M6 l- z0 X6 P- }+ J從6.9百萬人遊行而政府仍然堅持修例,到15日政府宣佈暫緩、16日致歉,這個初步成果是怎樣達致的?如果6.9遊行後市民回家,第二天照常上班上學,會有這個成果嗎?當然不會。抗爭者關鍵的一擊是12日的行動。
$ e& x; {) L'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公仔箱論壇 `, L2 E) U$ w
6月10日凌晨起,年輕人通過Instagram、連登討論區,特別是Telegram廣傳訊息,邀請反送中人士加入Telegram群組,而且分類鮮明,由哨兵組、文宣組、物資組、戰略組,以至中學生組、基督徒組不等。由於人數眾多,其後更出現18區群組,分工合作。當中規模最龐大的一個Telegram群組,高峯期超過三萬人加入。行動的目標是阻止立法會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而最有效直接的方法是「佔領」——不單佔領添美道、夏慤道,更要佔領立法會示威區,進而佔領立法會大樓,令議員們完全開不成會。tvb now,tvbnow,bttvb& x. I4 E2 a5 H9 e$ T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 G, f( i7 J8 ~4 {
接下來就是許多影片拍到的12日發生的警民衝突。年輕示威者抱着不怕坐牢甚而不怕死的決心抗爭。但想不到的是,警方對即使是和理非的示威者甚至記者也施加暴力。接下來,林鄭和一哥宣佈是暴動。因此,是示威者的暴動,還是警方的過度和卑鄙的暴力行動呢?這個定性,是關乎12日行動的正義性的確認,也是對反送中正義性的確認。很明顯,林鄭政權儘管假惺惺道歉,在這個根本問題的認知上仍然站在示威者和市民的對立面。* c6 `( W+ F e) N4 a. _
$ w' | A& ~# y; u# j# h/ e公仔箱論壇儘管CCTVB沒有播放警察施暴的影片,但有關影片已經在網上廣傳,昨晚開始又在各社區播放。警察是市民每天直接接觸且接觸最多的政府人員,警民關係是社會穩定的最重要基礎。如果市民普遍視警察為「黑警」,政府的管治也就很困難了。; f1 r: M. A+ O" x4 o- u& B4 Q7 L+ L
2 n/ ~* ~$ x- j公仔箱論壇絕大多數市民對6.12示威行動的肯定,及對林鄭死硬和警方暴力的反感,觸發了200萬人的遊行。國際媒體對6.12和6.16的報道大大增加對中共、港共的國際壓力,既取得初步成果,也因林鄭政權的繼續傲慢而將示威行動推向新的一波。
- v. ?3 X: ]5 b$ b( d2 b5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0 S6 j; E) h: c- Q2 U7 L請記住6.12是轉變關鍵。請記住香港年輕人的勇氣和守護香港的犧牲精神。他們絕不是「廢青」。有中年網民自我檢討,並說「我地老嘢一定要生性,唔好做廢老廢中拖人後腳。默默出嚟支持,幫手善後,已經好好。」
3 M# I6 l( L* M+ t Y3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5 B- J, q. e' F
李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