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生前買洋房送兒子,但顧慮到兒子萬一離婚時媳婦會爭家產,決定把洋房放在家族公司名下,豈料導致家人日後對簿公堂。兒子患癌臨終前要把洋房留給妻子,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手足不肯退讓,還直接叫他“快去死吧”。 q7 Q- I9 x* g" d# w; ?3 |
死者妻子過後入禀法院討回洋房,高庭司法委員裁定洋房是由家族公司暫時為死者保管的,公司必須把洋房歸還給死者的遺產執行人,也就是死者的三子陳偉陽。公仔箱論壇) l* O0 J' H" N6 a' P
引起爭端的獨立式洋房位於格拉士哥路(Glasgow Road)17號,由已故商人陳玉全於1975年買下。
/ Q N$ N. l: H9 U( l% S+ F公仔箱論壇八名子女在商人過世後,分別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其中,三兒子陳忠錄因患上肝癌,2012年11月9日過世,享年64歲。
" v) J5 w2 X* d9 J3 R' O: }& }: `6 Q公仔箱論壇他的妻子許愛玉之後入禀法院起訴家族公司,許愛玉的三子陳偉陽(42歲)隨後也成為起訴人之一。tvb now,tvbnow,bttvb/ P6 l! o+ Z+ X) A9 k1 E) v. `5 X
訴方指陳玉全是屬意把洋房送給陳忠錄,家族公司只是暫時替陳忠錄保管洋房。由於陳忠錄的遺囑說明要把洋房留給許愛玉,因此公司應交出洋房擁有權。& @! G1 Q' m% Z2 i8 r# A
訴方透露,在陳忠錄逝世前的兩週,他與兄弟姐妹見面時,要求公司把洋房“還”給他,可是其他人不但不願意,還對陳忠錄說:“快去死吧!”
0 D6 j. ]( N, T* ^+ Nos.tvboxnow.com
4 N2 J. G$ C' K7 \. A' S死者臨終前寫下法定聲明要將洋房留給妻子因此,陳忠錄決定在宣誓官和醫生的見證下,以寫下法定聲明的方式,交代父親生前處理洋房擁有權的來龍去脈。
, a4 I) o8 d8 U* @陳忠錄說,父親當年知道他看上這棟洋房後,表示願意買下洋房送給他,因為陳忠錄是打理家族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而因為他願意留守公司打拼,家裡其他弟妹才得以出國深造。
5 X' o% ]+ ^# y- J: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不過,當陳忠錄要結婚時,訴方稱,父親指示他把洋房擁有權改到公司名下,以避免陳忠錄日後若離婚,許愛玉會和他爭奪洋房權益。夫婦倆原本打算申請政府組屋,父親知道後也出面阻止,理由是陳忠錄已擁有洋房,不必另買房子。
h0 b1 y# E2 L7 O8 H6 N8 Z9 z訴方稱,父親也曾把另一棟有地房產送給長子,但同樣因擔心兒子財產被瓜分,所以在長子婚後,改把洋房轉到公司名下。
5 U6 {6 C6 L6 @0 _公仔箱論壇自1970年代起,陳忠錄與妻子就以洋房為家,在這裡生兒育女。訴方稱,多年來,夫妻倆也自掏腰包為老舊的洋房進行多項裝修工作,包括建設底下污水管和廁所抽水系統,以及在院子建設水池。
: [1 H @5 O& N7 ?陳忠錄在法定聲明中表示:“如今我病了,我要確保格拉士哥路17號轉讓給我的妻子許愛玉。”% G& A% I+ S+ B% J }
辯方則提出反訴,要求法庭下令許愛玉搬離洋房並向她索討相關賠償。辯方的立場是,父親一開始就打算把洋房分給所有孩子,加上父母親向來不喜歡許愛玉,所以不可能如此厚待陳忠錄,把整棟洋房送給他。
! o; D. h( V9 k h辯方證人供詞缺乏可信度審訊期間,辯方傳召97歲高齡母親出庭供證,嘗試通過母親說明父親把洋房留給所有子女的意願。但司法委員彭康釗認為,母親的供詞前後矛盾,而且有被人事先套好供詞的嫌疑。1 v% J; s/ W+ S; f4 L- r: k8 v! S3 E
另外,陳忠錄的弟弟還自爆曾在洋房後院,違例經營肉乾生意,現烤現賣,一晚可賣10公斤肉乾,嘗試以此說明其他手足也有份擁有洋房。
3 G8 `. R9 Y6 B% b0 E; O司法委員表示,相比之下,訴方的理據與證據更具說服力,幾名辯方證人的供詞則缺乏可信度。os.tvboxnow.com1 _5 ?* E0 p4 X6 d5 ~1 O& S( N
他說:“一般的假設是,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interest)與法定產權(legal title)應同屬一個人,但我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推翻這個假設。”(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