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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犯法就是犯法 何來「政治逼害」

多個團體昨午發動遊行,口號是「反對政治逼害,聲援入獄抗爭者」,又把被判囚人士稱為「政治犯」。這些激昂的口號,在政治運動陷於低潮之際,確有重振激情之效,但理性地看,把法庭裁決說成是「政治逼害」,在邏輯上有謬誤,也不符事實,對此須客觀分析,不能讓「歪論」變「正論」。8 n1 u: n' G9 b: u7 g% Y
香港有穩固的法治基礎,司法制度健全,「守法」是深植人心的核心價值,犯法就是犯法,不會因背景、意念和信仰不同而有差別。基於此,任何人做了違法的事,不論他有何政治目的和理想,如果法庭判其有罪,便要受到制裁。「雙學三子」等因參與暴力衝擊與非法集結,法庭判他們入獄,就是基於以上原則。法官只考慮被告有沒有違法,依此作出裁判,當中看不到有任何「政治逼害」的成分。公仔箱論壇2 g' q; ?: U$ V2 G5 O
假如法官因同情被告的訴求,支持其政治立場,歪離法理判其較輕刑罰,那才真正叫做「政治裁決」。若然如此,抗爭者就會反過來讚揚法官伸張正義。公仔箱論壇8 F1 P+ ]3 I+ R! F2 Z) x3 E
明「屈」上訴庭 損害極大
3 h1 T  S) q6 \' L7 k$ w$ e# k對於上訴庭今次判三子入獄有沒有政治考慮,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出權威判斷,在聯合聲明中清楚指出,無任何迹象顯示,上訴庭的判決是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因素,若說法庭是受政治影響,不但不合理,也有損香港司法及社會整體利益。我們有理由相信,兩個組織都曾對判詞作過仔細研究,才從專業角度下這結論。
; l; [4 z% u! H8 R  Q  w% k7 |有外國傳媒與政治人物評論今次判決是政治打壓,一些香港法律界人士看不過眼,厲言反駁,例如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接受電視台訪問時便直斥其非,說外國傳媒覺得「判決唔啱聽」,就指法庭政治取態染紅,作出政治裁決,實在可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 n' s/ Y7 s% n7 E0 |- r
其實外國這些帶着有色眼鏡的言論已非首次,過往當香港有「抗爭者」被捕或判囚,都被他們視為政治壓迫,根本無視香港法庭判決的法律理據及其獨立性。事實上,英美等國也經常有激進示威者被捕,例如英國二○一一年因人權事件爆發騷亂,就有以千計參與者判入獄,但他們從沒有說過這些人是「良心犯」或「政治犯」。! \, c7 b2 i6 ], s) t6 o+ k5 m
自稱「政治犯」 製造新光環
- z& B' k0 K! ^! ftvb now,tvbnow,bttvb反對法庭判決的人士還有一個邏輯,就是認定當權者「秋後算帳」,欲進一步限制言論與示威自由,令香港變成專制社會。這種「威脅自由」論,同樣是危言聳聽。公仔箱論壇6 s- c( O. [& q* |4 D; r* V0 r2 z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便說得很清楚,集會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參加者絕不能以自由之名罔顧法律,否則公共秩序就不能維護,社會便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換言之,只要遵守法律,言論與示威自由都不會受到限制。
" E6 f5 q2 z! |! m3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上訴庭今次判決的最大意義,就是確定爭取政治訴求必須守法,不容任何人舉起政治旗幟為所欲為,若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依此原則,這些受懲罰的人是「犯法者」,他們自稱「政治犯」,只不過是自我製造的另一個光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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