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副主席、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陳清僑聲稱因截不到的士,遂於被停牌期間駕駛,陳昨承認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3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被判罰款6,000元及停牌1年。
% ~6 Z j0 g: s1 g& `( w' I) K被告陳清僑(59歲)承認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3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人格極佳,畢生貢獻於教育,干犯本案屬單一事件,並透露被告犯案因當時未能截的士,他被警方截停時只駕駛了15分鐘。1 F& k* H1 x0 e% I
代表律師續指,本案未有造成任何物品損壞及令人受傷,被告現已感到非常後悔,盼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4 ]! k8 o; b( }$ R& T/ j, ]* ~os.tvboxnow.com代表律師指被告月入10萬及於屯門上班,路程遙遠,裁判官遂建議被告可乘搭西鐵。控方透露被告沒有刑事案底,曾有4個交通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