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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標準工時委員會勞資雙方無法達共識

標準工時委員會召開會議,代表勞方的六名委員抗議離場,他們解釋是因為不滿資方的代表在會上,只談及立法規管合約工時,質疑對方根本沒誠意落實標準工時。資方代表重申,委員會未有就標準工時立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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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開會討論第二輪諮詢,會議召開約一個多小時,六名勞方代表全體抗議離場。他們不滿資方在會上,只談及立法規管合約工時,認為資方出爾反爾,並沒誠意立法規管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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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F+ B( R0 T& j6 i" Vtvb now,tvbnow,bttvb據了解,主席梁智鴻在會議一開始,提到委員會今年3月18日的四點共識,當中包括「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員工時的政策」,勞方不滿此說法,認為加入「的政策」三字會誤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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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重申共識是以立法方式規管工時,即是就標準工時立法,但資方在會上並不認同。勞方認為資方在大半年後反口,於是離場抗議。有資方代表反駁指委員會的共識,只是透過立法規管合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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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部分資方代表在近一個月曾經約見勞方委員,但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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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有團體示威,要求盡快落實標準工時,勞方的代表強調合約工時不等於標準工時,除非資方認同就標準工時立法,否則不會再參與委員會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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