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以首都市長之尊,僅為監視器取締違停傷神,如殺雞用牛刀;筆者建議應把握民氣,將格局放大到如何施展公權力增加停車位,除減少執行取締時的困擾與民眾被罰拖吊的抱怨。北市交通主管機關是交通局,依法交通助理員就可舉發違停開單。停車位規畫管理,是交通局主其政,不是警察局,警察權責只有依法取締。台北市整頓違停,竟只知在監視器上檢討警察作為。市長您讓交通局把權責睡掉了。建議,將特定點附近地下停車場不當移用恢復,市長召集建管處交通局,要求強制拆除恢復停車,就可大量減少違停,有效解決停車位問題。監視器多設在路口,違停多在道路商圈路段是照不到,車號也難辨識,駕駛人在場也不合逕行舉發要件,查明車主也不能開罰單,使用警力有減少嗎?現場派警力雖累,還是有嚇阻實效。公仔箱論壇( d- {: P$ A'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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