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網站在去年十二月五日發表了一篇由Kevin Baumert和 Brian Melchior 分析家所寫的「中國在南海之海洋主張」一文,該文針對中國在南海U形線進行一次國際法的檢視。該文雖係針對中國,但涉及我國的相關主張,故值得我們重視。 該文首先針對南海U形線的位置和周邊國家的距離作一分析,認為該九段線的位置都不在中間線,而偏向周邊陸地一邊。這樣的分析是不可靠的,因為中國或台灣從未公布U形線的經緯度,也從未宣布該U形線是疆界中間線。嚴格而言,該條線只涉及島嶼歸屬,它只是島嶼範圍示意圖的線段,並非國界分界線。 該文花了許多篇幅討論U形線之性質,假設該U形線有三種可能解釋,分別為島嶼歸屬線、國境線及歷史主張。這種討論是沒有必要的,因為該線從未被官方正式定義過其法律地位。 該文指出中國將南海視為歷史水域。但這樣的評論是沒根據的,因中國或台灣迄未公布南海是其歷史水域。其次,中國主張曾母暗沙為中國的領土,源自於中華民國政府在一九三五年的決定,一九四七年繼續沿用該主張。當時的國際法並無規定水下暗沙不可做為領土主張,無需從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歷史水域」觀念去推論該問題,因二者並無關聯。 究實而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大陸礁層的規定,一樣可適用於曾母暗沙,如果能證明南沙群島屬於中國或台灣所有,則曾母暗沙將位在該一群島的大陸礁層內。就如同菲律賓二○○九年申報呂宋東邊外海的本漢隆起地區為其大陸礁層外界線範圍一樣。本漢隆起也是位在海面下更深的地區。 接著該文說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七年公布的U形線並未構成海洋主張的官方通報,其在國內出版的中文文獻並未構成充足的國際通報。回顧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曾將該U形線公布在新聞媒體,任何外國新聞社皆可取得該一公開訊息,而且當時中文也是聯合國公認的聯合國官方語文,並無規定一定要使用英文才算是做了充足的國際通報。 該文又認為地圖之證據力是不夠的,舉述一九八六年國際法院對於Burkina Faso對Mali一案的判例為例。的確,在某種情況下,以地圖證明領土主權之證明條件是受到挑戰的,但若是一九四七年公布的U形線地圖在當時世界各國地圖中皆刊載並註明屬於中華民國,則情況就不同了。 該文認為即使中國主張在南海擁有歷史水域,亦經不起下述三種考驗:一、未在南海公開有效的行使權力;二、未在南海繼續行使權力;三、未獲外國默認。該文舉證中國在二○○九年向聯合國大陸礁層委員會提出九段線,立即遭到鄰近國家反對。其實越南和馬來西亞、菲律賓都未對中國的九段線提出反對,而是反對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主張。唯一反對中國九段線的是印尼。值得注意的,美國從一九四七年到二○一四年二月一直都未對該線表示反對意見,美國官方人員且在一九五六年九月二日和一九五七年二月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前往黃岩島和南沙群島五個島礁進行地形測量。 美國並非南海島礁爭端國,近年對於南海議題感到興趣已超過其應有的中立態度,該文所提出的對U形線的評論分析,都是建立在假設性議題上,其有些論點還有待斟酌,此時由國務院所屬機關刊出,未必具有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