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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法治「以法達義」 豈僅「有法必依」

早陣子,有人提及非裔美國人在美國也要百多年才能由廢除奴隸制到廢除歧視,甚至當上美國總統,以此來說明港人應該接受不民主的政制方案,再慢慢改進。 這個例子其實甚好,好在可以讓我們回顧一下非裔美國人的抗爭歷史,以此來思考和回應當前一些對雨傘運動的詰難。
7 s9 m- `. u& B" S# o& eos.tvboxnow.com黑人平權運動 亦曾受非議! U( ?$ K9 i. }! V# W' q1 C! z
美國固然在林肯時代的南北戰爭後取消了奴隸制度,但非裔美國人在美國還是一直得不到平等的對待,故此才有50到60年代的平權運動。回顧這段歷史,我們會驚訝一些歷史細節在各地是如何地相似。例如1955至56年的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Montgomery Bus Boycott),當地人士用了一年時間拒絕乘搭巴士,以抗議對非裔人士的不平等對待。tvb now,tvbnow,bttvb8 d+ d5 c/ T! Z5 b( ]
回看歷史紀錄,當時亦有不少人反對這場運動(以及後來整個平權運動),而反對的理由,更是似曾相識。例如有人認為,這樣的抵制運動,只會影響巴士公司甚至巴士司機的收入,而不似是反對岐視本身這個問題。
1 j2 H1 y4 h  W9 u' u. F: r1 x 對於這些質疑,馬丁路德金的回應是:「我們所關心的,並不是要使巴士公司沒有生意可做,而是要將公義帶進生意去……其實我們所作的,是拒絕與邪惡的制度合作,而並非只是拒絕對巴士公司的經濟上支持。」
" G: J+ _. m4 c: Z* N聞誅一夫紂矣 未聞弒君也; T/ W5 B0 C, o! O% w" z% X& C
而在那十多年的平權運動裏,當然有不少非暴力的違法抗爭。對於公民抗命這種違法抗爭方式,當然亦是當時反對平權、支持歧視黑人的擁護者的重點攻擊對象。對於平權運動裏的公民抗命成分是否會動搖法治的問題,馬丁路德金亦有回應。他強調真正的法律理應是指合乎道德的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人為的法律,合乎自然法的才是公義之法(Just Law),不合乎的是不公義之法(Unjust Law)。而不接受不公義之法,正是公民抗命的意義,不僅不會違反法治,反而更是每個要維護法治的人的道德責任。
  @/ m! C5 ]: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這說法聽起來很抽象,但其實並不難明,更合乎道德直覺(Moral Intuition)。這是建基於一般正常人都相信,法律的設立,並非單為權貴的方便和舒適而設,而是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公義等價值而設。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Q% M# F- }3 y# M
比方說,在納粹時代,就算屠殺猶太人是法律的要求,正常人都不會認為應該遵守這樣的法律。而對不公義之法的各式反抗,古往今來的例子多得很,從蘇格拉底到耶穌和早期基督徒,再到近代的梭羅、甘地、曼德拉(當然還有馬丁路德金),都是如此。  |, `1 y& z0 @- X, [. R
即使是中國思想裏,亦不乏類近的表述。例如當有人問孟子為何儒家思想會推崇弒君(商紂王)的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旦等人時,孟子的回應是:「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M  ]0 v- j1 c; U& [1 ?
正如戴耀廷教授所言,法律有4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前兩者只是低階的法治,後兩者,特別是「以法達義」,才是真正和最要的法治。這層次的法治,亦正是上述馬丁路德金或其他古往今來諸聖賢所講的公義之法。如果單談有法便可依或必依而不談更高階的法治,便只會落得例如要助紂為虐去歧視黑人甚至屠殺猶太人的困境。
6 ]2 R$ Z6 ]) o/ E3 V6 ]9 Z批違法與抗義內容無關? 捉錯用神
) \9 u! t; |: V7 O4 e( S7 @公仔箱論壇 當然,亦有人會從另一層面思考,就是公民抗命就算要違反法律,是否必須直接違法那條不公義的法律,而不是間接地去違反另一條法律(例如以佔領來反對沒有真普選)?其實,從平權運動或其他公民抗命的例子亦可見到,這個想法捉錯用神。2 q$ Q; g! P! y0 q1 ^( _
例如梭羅以不交稅(然後被判入獄)來抗議當時的美國政府不取消奴隸制;甘地以號召群眾私自造鹽或抵制英國貨來抗議殖民統治;馬丁路德金的平權運動更有多次的違法集會和遊行,這些個別的抵制例子,通通都可以狹義地說和他們抗議的內容無關,但亦通通可以廣義地說是由他們抗議的內容而引伸出來的抵制行動。$ `, M3 j6 O- Q% J
從以法達義和道德的自然法的進路來看,更可見這些公民抗命通通正是要以違法來凸顯公義,重點在於公義之法,而非個別法例的內容。當然,大家可以爭論到底某一抗命行動是否合乎公義,但單以間接違法來批評公民抗命,卻是弄錯了公民抗命的用神。
0 w1 x6 y: G# v+ i0 t/ y9 E# X 現在的雨傘運動,以佔領來彰顯沒有真普選的不公義,應可在世界抗爭的歷史上留名。真的要反對雨傘運動,絕不能只是從運動違法和影響經濟等問題着眼,而應直接解決源頭問題,亦即真普選的問題。何況,現在社會出現的情況,似乎愈來愈似是政府帶頭破壞法治,例如不再以法限權,又或有法必依,更遑論以法達義。公仔箱論壇% c7 q7 ]" c  R- s/ v
要平息整場風波,可以從提出如何給予香港人真正的普選着手。不然,就算現在警方有能力清場,但清場過後群眾又再聚集,事情只會沒完沒了。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4-11-14 11:48 AM 編輯 os.tvboxnow.com! h# f3 S$ s+ H. k4 j# }# z. ^

# _5 p8 L. ]4 F* m: V王岸然: 這是政治不是法治,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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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6 `$ d" c* ^, P( J董建華又出來活動,但連是否願代學生傳達與中央對話的要求也不敢清楚講一句,只說什麼「畫公仔畫出腸」叫大家猜謎。最令筆者聽得不舒服的是,董伯重複要學生守法的「法治論」,這一論說不但董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也一直謬誤地理解什麼是「法治」。叫學生和市民結束佔領只是「守法」,不是維護「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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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趁這段佔領與撤退膠著的時刻為各大法官及律師補補課:是正義的市民及學生的佔領行為及寸步不讓的精神,在維護著香港的「法治」!而袁國強及五十個功利律師、還有大小律師公會把「守法」混淆為「法治」的說法,才是深深地禍害香港的法治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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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法官及律師均錯誤理解「法治」,是以他們發表的意見分析出來的,那是鐵一般的事實。大家首先應知道,英美法學院的法律教育皆是實務課程,在大多數法學院,法學理論不是必修的,修也只是一個簡單課程;法學院也不會要求學生必修倫理學和社會學,這比醫生也不如,所以大多數吃法律飯的人對所謂法治的理解,若不自行進修,就只會停留在形式制度的層面,比中學生更不如,因為「法治」不單是「守法」,還有更複雜豐富的內涵。, V2 T4 p, |, c7 A" G2 V"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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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五十名律師都有利益tvb now,tvbnow,bttvb: A! ~, ]8 I5 y; ~: t2 V#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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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因為政府有權分配法律援助的案件給律師,政府亦享有聘請哪位律師代表政府打官司的權力。在現時梁振英政府親疏有別、律政司從旁協助的政治情勢之下,五十名律師只不過是厚顏的識時務者,其對「法治」的論述只停留在叫學生守法離去,對法治的理解比中學生也不如!公仔箱論壇0 O% n7 H5 o9 Q6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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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這些律師到佔領區與學生辯論,他們會給學生駁倒。把法治簡單理解為守法,是中國式的Ruleby law,不是我們理解西方的Rule of law。中共的法治,是「以法治人」,視法律為工具,早為各文明國家所恥笑;學貫中西法律的梁美芬教授也在五十人當中,也許還是組織者之一,更令人齒冷。os.tvboxnow.com+ n  a8 H% X* I5 D0 o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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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理解「法治」,是從定義開始,用定義反問這群法律動物,當無言以對。中學通識教科書中最多引用是戴耀廷教授的定義。那是十六字真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法律還應該有一定必須的內涵,包括公開公平合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五十名律師對同樣有人不理禁制令堵塞《蘋果日報》大廈視而不見,雙重標準,法律如何平等?這碼子識見的律師何以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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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但人民要守,政府更要守。警員濫用權力,但市民憤怒起而佔領馬路,要求警方道歉及交代事件。當法律不能限制政府濫權之時,就是法治失效之日,五十個可恥律師倒果為因,其謬論之說駁不倒一個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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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觀念的由來,是以法律限制政府的權力,以法律達成社會的公義,是政府的行為令法治失效,五十個可恥的律師與兩個律師會是非不分,為政府說話,是你們在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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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與政府當然不肯承認,大可以說戴教授曲解「法治」,教壞學生。法治觀念可不是戴教授發明的,法律學生應曾讀過英國憲法權威Dicey的法治三大原則,其中要求政府不濫權是重要一點(Regular law over arbitrary power),五十個可恥律師投身功利社會太久,忘記了吧?tvb now,tvbnow,bttvb6 R5 j: S5 I5 U3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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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學者John Adams 有一名句,為美國最高法院及各州法院所普遍引用,是政府應由法律構成,不是由人構成(a government of law, not a government of men)。美國哲學家ThomasPaine亦有名言,「在美國法律是皇帝,在極權地方皇帝是法律」(The law is king, not the king is law)。% F. _7 _: A  D# B
選擇性執法、執法時多重標準,律人民嚴而律政府鬆,正是香港現時的情況,也是港府掌權者依從中共三權合作的治國理念。香港人對此深有體會,憤而起來抗命,就是想拯救香港的法治,以免淪落為中共式的人治。這些道理,中學生也明白,五十個可恥律師回家連自己的子女也說服不了,當反省自己的言行是愧對法治,愧對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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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佔領者結束佔領或是先結束佔領一點不難,政府應先為自己濫用權力破壞法治道歉及承認責任,保證嚴正追究七名濫權毆打市民的警員。毆打記者的暴徒,要求市民先撤離還有一些「道理」;但事實剛好相反,嚴重毆傷市民還不合理拘留四十七小時半,在在以濫權枉法欺壓市民的警隊,有何資格談法治?各界還在幫政府說話的一眾賢達,是非不辨,這才是禍害香港的法治。tvb now,tvbnow,bttvb4 o4 X- q+ h* s% r9 W

  D( h! D+ h) L% j- o8 B4 p+ `7 R/ }os.tvboxnow.com由始至終,佔領事件都只是一件政治事
件而不是一件法律事件。一眾政治蠢材欺民以方,混淆視聽,曲解法治,希望本文能為大家武裝一下思想。執筆時消息傳來,法庭維持佔領區的禁制令但拒絕下令警方執法,只指示(direction)警方從來有權執法,這是本來就眾所周知的。佔領是政治問題,公民抗命也不關乎法治,正好相反是在維護「法治」。各佔領義士要頭腦清醒,不受愚弄。os.tvboxnow.com1 g+ E* L, m. v: u$ A8 F3 I/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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