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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曾維龍/馬華的「文學」公民再思

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馬來西亞公民運動近十年來確實開始蓬勃,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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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 G8 Y+ t& ~$ u4 R7 s4 ktvb now,tvbnow,bttvb去年10月26、27日,我在隆雪華堂主辦的「民主治理與公民社會」學術研討會上,初次聽魏月萍在其論文〈公民•共同圈•公共話語——馬華文學公民(性)實踐理論建構〉【注】系統地陳述和倡議「文學公民」這個概念。於我而言,她的陳述帶給我的感受是:哀大於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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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M6 z. i: |$ k* j3 L, {在她的倡議中,所謂文學公民,是指一批與文學場域相關或在該場域中活動的群體。這個群體所建構起來的共同體,既遊走於原鄉與居住地之間,也穿越不同的文學共同體,甚至跨越國籍和疆界。凡是在這個共同體之中的,皆擁有共享與參與的權利,包括創作自由、資源分享等等。文學該如何詮釋?詮釋權的賦予也回歸在這批「文學」公民的身上。她以綠色公民、同志公民類比,文學公民當屬一類,可成為當下建設公民社會論述的資源之一。她甚至提出文學公民也相應擁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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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月萍的討論是典型學院派的思辨性話語。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對於一位作者或一位讀者而言,成為文學公民的能動性在何處?她嘗試從1990年代黃錦樹等一批留臺學者的文學批評理論成果中尋找答案,在學術史和思想史的框架中處理以上問題。因而最終的結論帶有烏托邦式的答案,並不讓人意外。公仔箱論壇! R3 U  U% U: T* {/ J1 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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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開頭,我覺得這一表述哀大於喜,因為這樣的表述基本上是一種邊緣論述。一如她所舉的「綠色公民」為例,只有社會沒把環保議題放在中心或主流之中,才會出現部分的社會群體需要高呼綠色環保議題,積極展開社會醒覺運動。「綠色公民」是運動過程中被標籤化的結果。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這應當是「哀」而不是「喜」吧!因為這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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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文學面臨雙重邊緣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4 a# O% N+ Y& 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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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_4 T0 k2 _& h$ k我所謂的雙重邊緣化,第一重的邊緣性指的是國家層面中馬華文學被邊緣化現象。這一重的邊緣化過程可以追溯至1970年國家文化政策推行實踐開始。以馬來文和馬來文化為主軸的國族建構議程在1970年代如火如荼地展開。影響所及,國家教育、國家文學等領域被投入大量資源,以建設馬來文學和馬來文化,其他族群語系文學和文化被排斥在外。馬來文學的建制化逐步展開。相對而言,馬華文學的建制在缺乏國家資源的投入下,成了「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按莊華興語)的狀況。由此而衍生了第二重的邊緣性。因為「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馬華文學場域雖然一直以來皆有一批作者、評論者、副刊編輯和研究者在默默耕耘,但談起讀者以及出版市場,由於缺乏體制性的扶持,馬華文學作家總會以慘澹經營來形容。馬華文學被讀者市場邊緣化,甚至消失在公共視野之中,最後需要一場「運動」或標籤化來陳述「文學公民」的意義。因此,如果說魏月萍的論述成立,對馬華文學而言應當是「哀」而不是「喜」,或至少哀大於喜。公仔箱論壇2 h0 B5 J,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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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還不包括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因素。馬華文學總是處在流動與開放的系統中,港臺文學系統的影響力遠勝於在地的馬華文學。馬華文學除了長期依賴報章副刊以外,僅能從港臺兩地汲取資源出版和傳播。易言之,馬華文學無法在讀者市場中實現在地的產業化,形成「作者(生產者)—出版(市場)—讀者(消費者)」的循環過程,長期面對永續經營的問題。創作者只能憑藉自身對文學的愛好與堅持,完成使命。上述情況成了馬華文學總是裹足不前的原因。馬華文學當下成了小眾的事業,遑論「文學公民」這一高屋建瓴的主體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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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哀」還有另一層面。回顧馬華文學史,早在1970年代初方修編纂出版的十冊本《馬華新文學大系》(上圖)即展現了戰前馬華文壇中大規模的書寫活動,同時也顯示了早期作者和讀者的互動關係實際上非常密切,而且關注的議題貼近時事和國家發展的脈搏。馬華文學的公共性是不言自喻的屬性範疇。儘管當下的評論者和學者對1950年代至1970年代盛行的現實主義文學總是不以為然,認為他們在表現手法上粗糙、直白,根本不是「文學」,因而引發後來的現代主義文學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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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 V3 w6 s9 e: p囿於族群思維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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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毫無疑問的是,現實/寫實主義文學對社會的人文關懷,卻是1960年代至1970年代之間現代主義文學所匱乏的。1980年代雖然有一批如何國忠、潘碧華等來自馬大中文系感時憂國的校園散文,傅承得趕在風雨之前的政治抒情詩,方昂以幽默嘲諷的時事詩。不過他們所呈現的意識,更多源自於對固打制的無奈和種族主義瀰漫下的壓抑情緒。這個時期,馬華文學的公共性無法跳脫種族主義思維話語。1988年游川和傅承得共同推動「動地吟」現代詩朗誦運動,強調詩對社會的功能,以淺顯簡短的詩語言呈現給聽眾。他們努力把文學回歸公共性的思考,直面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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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1990年代,馬華文學書寫在眾多的文學獎項和華團推動文學出版的情況下,馬華文學始終為華社關懷,認為是華人文化的一部分而支持和鼓勵,但是作為馬華文學重要的公共平臺——華文報章副刊生態——卻逐漸轉型。「文學」成了審美的,而不是文化的或社會的對象。華社對「文學」的認知,以及編輯和創作者對文學創作的態度決定了文學究竟是私領域抑或是公領域的選項。華文報章副刊在進入21新世紀之初,主流華文報章副刊的改版明顯將純文學的版位縮小。報館管理層的理由是已經沒有多少讀者願意閱讀文學了!- y6 l. \/ j,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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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c7 n# S! k, o7 S8 w: |& M( Q1 utvb now,tvbnow,bttvb行筆至此,我想說的是過去馬華文壇的作者不會被過問你是不是公民,強調文學的公共性對他們而言是一個普遍的共識。我們稱他們為左翼的現實主義者。那一輩的文藝青年認為文學承擔著反映現實,關懷國家的功能。1970年代以後文學的現代主義並沒有很好反思文學的公共性。相反,象徵性和隱喻性的寫作造成了作品在閱讀上的羞澀、延異,其結果是並非每位讀者都能接受現代主義文學。但是新穎的文學表現手法,讓後來者趨之若鶩。文學過度強調個人的審美趣味使得文學的公共性思考退場。對照過去與當下,這個現象該說「哀」還是「喜」呢?如果文學公民這個概念可以實踐,作者該如何處理創作上對美學的思考和文學的公共性所帶來的張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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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0 H7 X0 E  R馬來西亞公民運動近十年來確實開始蓬勃,魏月萍以此為契機提出「文學公民」有她的立足點和關懷所在。但對我而言,卻充滿著嘲諷和值得反思之處。願意成為或將自己視為「文學公民」的,他們是否會掉入另一悖論,反而劃地為圈,成了另一烏托邦?我驀然覺得,我更像是一個文學「夷」民,對上述論述只覺得陌生,而不再是我熟悉的在地的馬華文學了。這些都是值得思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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