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居港一年可領綜援,社署自裁決日至上月二十七日,共收到近五千六百宗相關申請,申請高峰期每日達一百七十宗,現時回落至日均二十至三十宗。署方表示,須更多時間觀察申請數目走勢,以準確推算裁決對財政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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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裁定居港一年、未滿七年人士亦可申領綜援,政府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社署自裁決日至上月二十七日,共收到五千五百六十七宗相關申請,在去年十二月底,即法院宣布裁決後是申請高峰期,平均每個工作天接獲一百七十宗;近月申請則回落至約二十至三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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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指由於裁決至今僅約半年,署方需更多時間觀察新申請數目的走勢,以準確推算裁決對財政的影響,又稱在綜援計畫下,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彈性向不符合居港規定的人士發放綜援。( }3 E( h# [5 [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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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又提到,期望立法會財委會本月可就低收入津貼計畫批准所需撥款,政府將爭取在明年第四季開始接受申請。低津申請人的兩級工時要求為每月一百四十四及一百九十二小時;單親申請人的門檻較低,為每月三十六及七十二小時。幼兒照顧服務方面,社署今年度起將加強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畫,服務對象年齡上限由六歲以下,提高至九歲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