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教育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4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订)法案x,配合教育领域自由化政策,豁免申请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的程序中的“受部长邀请”程序,简化注册程序。
+ w2 C( o5 _. d; O! f& l$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向国会提呈这项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修订案,删除法令的第22条文下的“邀请”程序。* k. p/ G1 [. d4 R2 p" U7 A, i
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第21及22条文,私立教育机构需要在部长的公开“邀请”后,再得到部长批准,方能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或是海外大学的个别院校。公仔箱論壇1 U, i6 A% W% p1 f4 s/ V' @
在这项条文删除后,任何有意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及海外院校将无需再申请获得“部长邀请”,可以直接向当局提出设立高教机构申请。! Q! Y3 P9 e5 m2 x6 j
在这项法案生效后,一切申请获得“受邀”的大学注册程序仍需要依据过往的条文。
8 N) [) ?& [! m u配合第22条文的删除,教育部也提议更动第23条文,删除和第22条文相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