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指許仕仁○五及○七年從郭炳江及郭炳聯中收取的二千八百多萬元巨款,從來沒有在報稅表上申報,而有份協助轉款的第四被告陳鉅源(右圖)及第五被告關雄生(左圖),亦利用文件,將支付給許的秘密款項掩飾為投資及貸款。; Z& q4 A+ k2 h' b2 d
; u2 | ]9 v* \os.tvboxnow.com 控方指許仕仁在○四至○五年度的報稅表,申報擔任旗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所收取的酬金、新地支付的顧問費、以及他是新地旗下九巴的董事,又報稱禮頓山單位是德福企業提供給他的住宿,月租十一萬元,但控方指事實上租金是由新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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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年財政年度,許申報其收入來自政務司司長的薪金及政府長俸,合共三百八十萬元,卻沒有披露他於○五年四月六日收到由郭炳江支付的五百萬元,以及同年六月底收到的八百五十萬元。○七至○八年亦沒有申報○七年底收到的一千一百萬元,只披露出任行政會議成員的酬金。公仔箱論壇# Q+ Y' ~- r7 | [6 }/ n
7 I% }% S" T/ L)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控方又指,協助將巨款轉帳給許仕仁的新地執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接受廉署調查時分別出示兩份他們製造的文件,企圖作出誤導及掩飾秘密款項的性質,指款項屬於投資及貸款。 |